防衛過當是否屬於過失犯罪

2025-07-26 05:55:41 字數 1224 閱讀 3741

1樓:鹹覓厹

防衛過當不一定屬於過失犯罪。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於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陵歷觀皮兆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燃汪租果來確定罪名」

防衛過當是過失犯罪嗎?

2樓:周權

防衛過當是過失,是否構成犯罪由法院判決。

防衛過當的本意是保護自己,並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因為防衛過當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但沒有認識到防衛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不構成故意犯罪。所謂防衛過當實際上是防衛行為人在把握防衛限度上存在過失,而不是防衛行為屬於過失。

防衛行為之屬於故意並不妨礙防衛限度把握失當之屬於過失。所以,防衛過當只應該定性為過失,不應該定性為故意,防衛過當行為造成嚴重傷害後果而致防衛人構成犯罪的只應該定性為過失犯罪,不應該定性為故意犯罪。如果把防衛過當定性為故意犯罪,也就證明對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有明確的認知,這樣就和防衛沒有關係,而是一種獨立的犯罪。

一、不作為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在過失的心理狀態下實施的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的一種心理狀態。那麼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

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說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為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說,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忙著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還是以汽車駕駛員為例,某駕駛員已經知道自己駕駛的汽車制動不靈,需要修理,但由於急於出車跑業務,並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高超,出不了事,結果遇到緊急情況,將人撞死。

作為駕駛人員,汽車制動不靈,可能會造成事故,是應該預見到的,但該駕駛員自認為技術高超,懷著僥倖心理,結果造成危害,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該判幾年,防衛過當導致人死亡的判多久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 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 過當的程度 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

怎麼樣才屬於正當防衛?怎樣屬於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 必須是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 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 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 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

關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有幾個問題

刑法第二十條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 殺人 搶劫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 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數個條件中,一般情況下是有一個限度條件,即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