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補償11萬離職,要麼是繼續上班該怎麼選呢?

2025-07-13 01:05:13 字數 3987 閱讀 5376

1樓:小霖說三農

可是卻年紀去分析,你還有7年才做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換句話說是男人早已53歲,是女人早或派已43歲,這個年紀找個工作雖不用說難找,可是找工作範疇是十分有限的,要尋找每月7000塊的薪水,還需要帶五險一金的企業確實難度係數有些大,假如沒有合適的工作中,那麼這11萬其實就鬧陪是較多夠你2年的花銷,還要自己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因此在能夠找到跟現在一樣的工作中的情形下,離開還是合理的,終究擁有11萬,可作為儲蓄,做為乙個家庭的緊急花費。

那如果11萬到手,找工作難該怎麼辦?這11萬連交最終7年養老保險費用和養老保險費用都還遠遠不夠,假如斷交吧,將來減少了7年繳費年限,養老保險金比平常交費最少每月儘量少800塊左右,立即薪水損害起碼在60萬左右,在職時應損害,退休之後還需要損害,這種虧損就較為嚴重了。不過如果繳費年限已經超過15年,並且是以鄉村進城打工工作的人員,總之早晚都需要回家了,假如回家之後,能充分利用這15萬做點小生意,養老保險金無論多少,總之早已合乎退休的條件之一,將來也可以正常辦退休,有點兒白公尺粥錢,那就可以選擇一次性補償11萬辭職。

那如果做為大城市在公司的工作管理者,在找不著新的工作前提下,我總覺得繼續上班是唯一的出路,確實會有企業想法設法降工資,逼自己離去風險,但也只是自已的猜測。畢竟自己離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僅有7年多,倘若將來碰到公司要想法設法降工資而逼自己離去等情況,只要知道了充足相關證據,到那時候離去就真並不是11萬問題了,可能是15萬或者20萬,起碼在單位上班,現階段每月有7000多薪水,有五險一金,這會對自身都是很有利的,只需能夠多在企業堅持不懈2年,就會多了兩年的繳費年限,並且你得到收入,都是會超出如今償還的11萬,我想這個賬大家會測算。

總的來說,如今公司給你兩條路,一是離職補償11萬餘元,二是繼續上班有五險一金,到手工資7200元。假如辭職之後能夠找到跟現在一樣的工作中,能選辭職取走11萬;假如沒有合適的工作中,或是繼續上班是上上策。依據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堂哥的現象歸屬於十級工傷。

老總找堂哥交談,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目的就是為了讓堂哥離開,說給堂衫彎賀哥一筆賠償費。家人感覺不能這樣輕鬆自由,工傷事故就必須按照工傷事故去處理。企業該給的錢一分也不能少。

再講堂哥這樣的事情,骨裂都還沒**,沒法找新工作啊。

2樓:云云呀

我認為你應該選擇補償11萬選擇離職,然後再去找其他的工作,這樣就可以了。

3樓:車長長車

這個時候可以自己去選擇,如果你感覺這個崗位比較好,工作也比較輕鬆,待遇還不老並錯掘孫的話,還是應該判含鏈繼續上班的。

4樓:網友

一次性拿11萬補償,那麼接下來早模冊還可以繼續找工作,離退休還有7年,如果是女碼衫性,那還好,43歲很好找工作,如果是男性,就是53歲陸巨集,找工作有點吃力。

上班十幾天就離職了要有補償嗎

5樓:孫旭權

上班十多天辭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餘陸絕付悉和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豎姿》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作10年以上,但是自己想辭職了,有補償金嗎

6樓:土豆的飛翔夢

網友的疑問: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和我簽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終身合同)。這個合同已簽了一年多了,但因為種種原因,我想離開這家公司(工作環境問題)。

據我所知,簽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的。想請教的是:我辛辛苦苦為這家公司工作了這麼多年。

我怎麼樣離開才可以拿到這份補償?58同城法律顧問的解答:你在一家企業工作了十年,希望得到一些補償的想法可以理解。

但是你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一下,這樣的想法是否有些不合理呢?根據你的描述,企業對於你是非常肯定的,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對於乙個員工來說是一種褒獎),希望你能終身為其服務。而不過一年,你就想要辭職,對於企業來說,又何嘗不是打擊?

乙個工作了十年的員工,對企業的熟悉程度,對工作的熟練程度,都是新員工不可比擬的,這樣的變動對於企業來說又何嘗不是損失呢?基於這樣的公平觀念,現行的勞動法也沒有對你的想法做出支援。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離職給經濟補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你提出辭職屬於其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的辭職方式是沒有補償的。

工作10年以上,但是自己想辭職了,有補償金嗎

7樓:

摘要。十年老員工主動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勞動法情形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工作10年以上,但是自己想辭職了,有補償金嗎。

您好,律師為您解答,請稍等。

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被辭退是有補償的。

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十年老員工主動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反勞動法情形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工作11年離職有補償嗎

8樓:小lin懂法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11年後被辭退,屬於過失性辭退的,沒有賠償;屬於非過失性辭退的,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辭退的,獲得2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明李十二個月的平均工纖迅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激豎遲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11年,辭職想要得到補償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訂立勞動手衝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有以下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辯薯棚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攜則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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