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主要有哪些

2025-07-12 16:05:06 字數 4401 閱讀 9161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哪滑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複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返緩桐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漏坦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2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冊卜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包括以下情形: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埋旦、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彎姿擾)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有

3樓:彭宗輝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如下:

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拿閉、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巧公升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行政複議有什麼特點。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消寬裂,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4樓:網友

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6條規定,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如下: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 吊銷許可證 、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處罰決定 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辯畢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 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 行政強制措施 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鎮簡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攜旅芹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5樓:唐玉娟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散指舉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衝碧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闢謠】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

真相:是的。

解析: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提醒】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規則是什麼?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逗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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