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分析求助!!急!經濟法案例分析

2025-07-12 07:20:38 字數 3800 閱讀 3055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個律師,從你案件描述的情況看,a是不構成合同詐騙的,我曾經寫過關於陪蔽如何區分合同詐騙與民事糾紛的關係的文章,你這個案子的情況很清楚,彼此簽訂了合同,就是乙個供貨關係,至於是不是按時付款,再a沒有逃離,無法顯示其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資金暫時困難,e沒有完全給付,才是坦衫a不能給付的真正原因。所以,是典型的民事糾紛。不過,如此簡單的法律關係下,被逮捕,如果提供的資訊是符合實際的話,可能對方是花錢了,這個就很難說了。

蘆信州縱橫法律網 張雲祥律師。

急!經濟法案例分析

2樓:蔣德順

本案中下列行為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1)新觀公司**上市交易時,不符合法定的上市條件。例如:

a.公司股本總額僅4800萬元,未達到**上市所要求的5000萬元。b.開業時間僅兩年多,未達到3年,也未滿足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1997年公司上市時該會計年度尚未結束)。且新觀公司僅有一名國有中型企業作為發起人,並僅持股300萬元,不屬於主要發起人,其盈利期限不能連續計算。

c.新觀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僅1100萬元,未達公司股本總額25%以上。 (2)*****管理部門的處罰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新觀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會計報告,經查實後果嚴重的,由*****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而非本案所示暫停**。

經濟法案例分析!!!急!急!!!!!

3樓:網友

1、這是乙個加工承攬法律關係;

2、我國《合同法》第251條第1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3、這是顯失公平的承攬合同,依法可以請求撤銷;依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

4、對於此類合同,由於法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於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如合同最終仍被撤銷,則可參照無效合同的責任之情形來處理。

因此,客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承攬合同;也可以在訴訟中變更合同內容。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急!!**等!!!

4樓:蘿蔔冰

1、不安抗辯權。

2、違約責任。

3、應及時通知後給付義務人,該通知的內容包括回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答指出後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的合理期限4、在後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此處所謂適當擔保,既指設定擔保的時間適當,更指設定的擔保能保障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至於擔保的型別則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證,也可以是抵押、質押等。

**等!!關於經濟法的案例分析

5樓:卻陽華

1.該合同只要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都是有效合同。

2.乙毛織廠沒有按合同約定在約定時間交貨,顯然屬於違約。

3.雙方已約定違約金,可以適用該違約金條款讓違約方賠償,但違約配告金數額不能超過實培或明際損失數額的百分之三十,超過部分不易得到法院認可。不足部分還可以請求團姿損害賠償。

急!!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請儘量詳細!謝謝!!

6樓:衡陽的鳳凰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我國合夥組織形式僅屬限於私營企業。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可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一定必須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

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1、有二人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經濟法案例 求大神幫忙!!!!!

7樓:網友

第一種意見錯誤,法人投資成立新公司並不是公司的分立,新公司不會承擔連帶責任。第二種意見也是錯的,裝置的物權在交付時已經轉移,機械廠只有對印染廠的債權,而沒有對中外合資容澤印染實業****裝置的物權。該債權爭議不涉及中外合資容澤印染實業****的利益,不能追加第三人。

第三種意見正確,機械廠要實現對印染廠的合同債權,應以印染廠為被告,取得勝訴判決後執行印染廠的財產,如果印染廠不能清償債務,機械廠可以申請法院拍賣印染廠所持有的合資企業的49%的股權,股權拍賣款用於清償所欠貨款,法院不能對中外合資容澤印染實業****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用個人的例子來理解就簡單了,你我約定,我以5000元買你的手機,先交貨後付款。你交付後我又將手機作價5000元,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了a****,持有a公司10%的股權。但我不向你履行付款義務。

現在你起訴我合同違約,要麼請求我履行付款義務,要麼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返還手機。但此時手機所有權已經轉移給a公司了,原物返還法律不能,因此也只能主張我賠償手機的價值——5000元。所以不論你怎麼主張,都只有對我的5000元債權。

勝訴後我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5000元債務,但你發現我有a公司的股權,你就可以請求法院拍賣我對a公司10%的股權,張三出價8000元購得,5000元還你債,3000元我拿走,張三取代我成為持有a公司10%的的股東。a公司的利益不會因為股東和第三人的訴訟糾紛受到任何損害。

經濟仲裁案例分析,急急急!!!

8樓:海海

仲裁法》第19條規定,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

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某商場造成了某實業公司的損失,就應該賠償,商場的理由是無法律依據的。

9樓:範律看法

理由不合法,法律有規定,解決爭議的條款可不受合同無效的影響,因此,仲裁條款有效。

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認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主要包括如下兒種形式:一是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

我國對合同爭議採取或裁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二是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三是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四是法律適用條款。

五是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是什麼?

1 丁某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依據 擔保法 第1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回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答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 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

急!破產法案例分析,對破產法案例分析

我試著答一下吧。1 根據本案情況,該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達到破產條件,可以自己提出破產申請。法律依據是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第七條。2 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該破產案件。破產案件是由債務人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企業破產法 試行 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企業破產...

微觀經濟學案例分析 急求 謝謝,經濟學案例分析

食用油屬於生活必需品,按目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絕大多數人不會因為食用油 就明顯減少消費,也不會輕易的轉向尋求替代品。替代品有 1 動物油,以豬油為主,但豬肉也在漲價,且煉油和儲存比較麻煩,容易引起肥胖,故不會替代 2 非超市銷售的雜牌油,或許 有優勢,但極有可能是地溝油,食用安全無保障,也不會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