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程炎
法鎮缺者律分析:合同法中留置權是和相應的質權、抵押權一樣重要,留置權的法律規定根據合同的內容是有一定的差別的,但其差別性很小;留置權在行使權力的過程是必須要符合合同的型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御薯定的,應當在領扮答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九百零三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如何約定留置權
2樓:王長玉
合同是可以約定留置權的。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例如:
民法典》規定行紀合同中,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留置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抵押權與留置權的區別為:成立的條件不同,實現的方式不同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緩梁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二、出租人的留置權是否存在。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悄哪凱,在債務人啟喚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並優先受償。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
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佔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不論房屋租賃的雙方當事人是否均為企業,也不論在租賃合同中有無關於留置權行使的特別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承租人不履行債務的,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債權人可以行使留置權的範圍,出租人不享有對承租人承租房屋內財物的留置權。
三、留置權、質押權和抵押權哪個是有先的呢。
乙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和質押權受償。
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九百五十九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留置權適用的合同
3樓:劉偉長
1、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承攬合同。
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承攬人應當用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應當接受承攬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如果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給付報酬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折價或變賣,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後,剩餘的返還給定作方。當然,有的承攬合同採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彌補承攬人損失時,還可以適用違約責任,追索定作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按照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建築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檔案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專案並給付報酬。如果建築安裝單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後,建設單位不給付報酬達一定期限,建築安裝單位可對建設專案實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權。當然,由於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具有極強的計劃性,建築安裝單位在行使其留置權時,注意不能與國家計劃相沖突,否則不能行使。
3、留置權可適用於保管合同。
根據保管合同,保管人為存貨人保管財產,保管合同終止時,存貨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如果存貨人拒絕支付報酬達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對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將保管物折價或變賣,以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清償其保管費。
4、留置權可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按照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將託運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並交給收貨人,託運人應當給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承運人將託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託運人在一定期限內始終不給付運輸費用,那麼承運人可將託運的貨物留置,折價或變賣求償。
5、留置權可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
按照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給付報酬並於使用(收益)完畢後返還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留置承租人的相應財產。
享有留置權的合同
4樓:楊娟
只有加工承攬合同、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享有留置權,其它合同都不享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條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耐廳、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搭胡九百零三條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昌枝隱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留置權是合同權利嗎
5樓:鄭萌
留置權不是合同權利,而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
留置是債權人以繼續佔有控制債務人的財產,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留置權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換價值的效力。留置是《民法典》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實質上是法定質權。
留置權的取得條件、渣前適用範圍、擔保範圍和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實現、消滅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這是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區別之一。
既然留置權是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也可以預先拋棄留置權。法律雖然不允許當事人任意設定留置權,但是,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民法典》明確了允許當事人預先排除留置權的行使正是基於這一理由。
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排除留置權的,債權人在留置權條件成立時也不能留置該物,只能採取其他措施來實現自己的債權,即使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援。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條【留置權適用範圍限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承認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權。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律規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隱清」
一、留置權能否約定排除。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二、什麼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民法中的一種權利,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攜慶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說修理廠修理你的汽車,如果你沒有付修理費,修理廠有權利臨時佔有你的汽車不還,直至你償還修理費為止。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留置權能否善意取得
法律分析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擔保中,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道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可對該動產行使留置權。在留置關係中,當債務人將其佔有的動產交付給債權人時州山凱,雙方是為了履行合同,債權人往往對留置物付出的為勞務,其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審查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是否履於自己...
留置和質押的權區別通俗一點,留置權 質權 抵押權怎麼區別? 最好通俗簡明扼要一點
你好,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舉個例子,甲去乙處修車,修完車後拒不支付修理費,乙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該汽車,直至甲支付修理費,這是留置。再比如甲向乙借款50萬,但乙擔心甲無力償還,遂甲將其自有的汽車放到乙處,用來擔保該債務,這就叫質押。留置,是指這東西之前已經被債權人佔有了。比如甲請乙加工物品。當甲欠錢...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如何理解「妥善保管」
第八十六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留置權人不享有用益物權 根據 擔保法 規定,留置權人應當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權人應根據留置物的性質 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