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萇作宓靜槐
a,b,c,e
答案解析:解析]
受託人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的內容、範圍、方式、目的等行事,不得違反、變更、曲解委託人的指示。委託人下達新指示的,受託人應依照執行。受託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獨立地實施受託行為,除特殊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外,受託人不得擅自將受託事務轉交他人處理。
受託人向委託人報告受託事務處理情況,一般納帶是一種默示義務,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受託人也應履行該義務。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受託人應按要求的時間、方式進行報告。受託人依照合同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各種財產,包括自然和法定的孳息,要及時移交給委託人答櫻。
根據合同需要由受託人暫時佔有的,受託人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受託人未履行以上義務或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要承擔違約責任。洞舉蘆致使委託人受到經濟損失的,有償委託合同受託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無償委託合同受託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受託人的義務有哪些
2樓:周楊
受託人的義務主要有: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搏緩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
2)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的義務。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受託人的清算人有哪些義務?
受託人的清算人的義務:
1、因受託人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
2、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直至委託人的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時止。但若由於委託人的清算組織的過失遲延承受委託事務的,受託人在應當由委託人的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時終止其承擔的繼續處理義務。
法律依據:《信託法》第二十兆銀冊五條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受託人的義務有哪些
3樓:王長玉
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專案負責人。招標**專案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散拆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中委託蔽拿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智財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洩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巨集掘搭,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一、委託人權利義務有哪些。
1、委託人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設立**許可權的權利以及監督**人**行為的權利;承擔**行為結果的義務承擔**事務相關費用的義務以及支付約定**佣金的義務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四條,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委託中受託人的義務責任
4樓:楊建莉
1、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託他人;
2、遵守委託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一、委託人死亡後受託人仍要繼續處理事務嗎。
因委託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受託人的繼續處理義務屬於原委託合同義務的繼續。因此,受託人就對委託事務的繼續處理有權要求支付報酬,委託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人也享有依據原委託合同要求受託人報告和轉移財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委託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二、委託合同中哪些情形可隨時解除。
1、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
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託的事項,委託人即可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無須徵得受託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效力。但是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2、受託人可以隨時辭去委託。
1)委託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託人對受託人的瞭解和信任,也需要受託人對委託人的信任。如果受託人不願意辦理受委託的事務,受託人無須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2)委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利於對方當事人的時期解除委託合同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不利於對方當事人的時期,就不利於委託人方面而言,當受託人在未完成委託事務的情況下解除合同時,委託人自己不可能親自處理該項事務,而且又不能及時找到合適的受託人代他處理該委託事務而發生損害的情形;就不利於受託人方面而言,是指由於委託人在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託人因不能繼續履行義務而少獲的報酬。委託人除對受託人已履行的部分給付報酬外,對在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情況下,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委託人造成的報酬減少承擔賠償責任。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5樓:周業懇
1)受託人的權利。
1)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2)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另行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3)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受託的義務。
1)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而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2)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3)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4)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5)受託人超越許可權洞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7)因委託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8)因受託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信戚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滑顫陵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人或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委託人與受託人怎麼區別,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區別
根據 民法通則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 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 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 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委託人 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託人 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 委託人從事民事 商事活動...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什麼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 民法通則 第65條 第66條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81條的規定,因 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 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負連帶責任。2 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 人利益的,由 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
我作為受託人,可以把房子過戶在自己名下嗎
委託bai人的委託是什麼?經過du公證嗎?如果經過公證zhi,委託人 委dao託受託人將房回 產過戶給受託人是可以的。如一答般買房子,自己去辦理產證。實際上就是開發商委託買方辦理房產轉移手續,過戶 給買方。也就是受託人直接將房產過戶給自己。受託人將受託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嗎 委託人的委託是復 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