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能把工資放一起嗎?沒結婚前,跟男友的工資應該放在一起花嗎

2025-04-29 20:15:05 字數 6712 閱讀 8470

1樓:何凌凡

工資還是不要放一起較好,我以前也傻,我的工資用來吃飯,租房,他的工資存起來,說好一起用的,他家裡一點點的事,就把我們存的一點點錢,全拿回他家去了,這個怎麼說好呢,哎,後面家裡不同意分手了,現在的男朋友好多了,每個季度買衣服,逛街就會給1000買衣服用的,生日也給1000,除了日用我自已買些,稍大件點的,都是他開著車子,刷他的卡買。

很多東西要自己把握!如果自己內心深處還有著對方!那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都要一起面對!

這樣才能長久!如果真的感覺不適合!那就要拿得起放得下!

這樣才不會使雙方更痛苦!

婚前工資各掙各得,為何花要放在一起。樓主可以可男朋友商量兩人放乙個生活**,各出1000元作為房租和生活必需品開銷。遲吵其餘的自己主張~~

婚前工資各掙各得,為何花要放在一起。樓主可以可男朋友商量兩人放乙個生活**,各出1000元帆塵作為房租和生活必需品開銷。其餘的自己主張~~

無論如何、你還得靠你自己的感覺!聽他人的沒什麼太大效果!

最近lz決定各自管各自的工資,可買菜和生活用品態旦禪他從來不管,交電費什麼的也說附近沒有他工資卡的銀行,所以差不多都是我在出,過節他也從來沒給我買過什麼東西,記得上乙個生日居然到了晚上才跟我講自己跟同學聊天忘了我生日,他家裡條件不太好我也不會要求太多,平時放假他怕旅遊花錢也基本宅在家,週末也宅家裡打遊戲……表妹說我很傻,可我能怎麼辦呢,可能當初選擇同居就不太好,但現在既然在乙個屋簷下分得太清又傷感情,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2樓:寶96713拘灰

你老公願意給誰管就給誰管,他願意給你管,你就管,他又不是小孩,心裡有數的。要管孩子錢的老頭老太是御察不是吃太多閒時間太多了,反正我是想不通,我肯定不會做那種事。一談戀愛就知道每個月的工資,每個月不多不少沒有額外的收入,如果發獎金什麼的都很興奮的拿給婚後就把工資卡給我了,他說女人管比較好,然後我源拆枯樂滋樂滋的,後來我發現我得每月給他錢放錢的感覺真不好,雖然他幾乎不用什麼錢,但是這種感覺很不好出去吃飯,我付錢出去買東西我刷卡從來沒有驚喜,因為他錢包就那點錢,我發現原來是他懶才把工作卡給我的,就是想什麼都不操心,而且我也不能拼命的刷他的卡啊,這卡就意思意思的放在我身上而雹洞已,他就想每拉。

沒結婚前,跟男友的工資應該放在一起花嗎

3樓:網友

快結婚了,祝賀呀!補貼父母要明說,然後與男友一起花,還是可以的。但結婚前,財產分清點好些,不要去擠男友的牙膏就成,否則人家會反感的。

4樓:計算機小學生

不要,不一起花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5樓:網友

明說會她一些,看他有什麼想法。

結婚前還是獨立一點好些,如果錢在一起去向一定要清楚。

6樓:上海小纖

如果你不是特別在乎錢的話就放在一起用啊,因為總有一天你們要兩個人一起管理的。

7樓:大笨狗

結婚後還可能離,何況現在沒結婚。只有父母是真正無私愛你的。想想吧!

8樓:網友

肯定不可以!誰敢保證你們能好到最後?

婚前男朋友主動給工資儲存需要接受嗎?

9樓:亂世沒有英雄

他主動給你保管工資,當然可以接受了,但是你不能單方面使用它,除非你們已經結婚了!其實,不管結婚前還是結婚後,保管工資其實是個傷腦筋的事情啊!

10樓:網友

可以接受,兩人在一起,儘管沒舉行婚禮,但已一起生活,總要開支的嗎,他的收入讓你支配也正常,你也要記筆帳,餘款要存好,結婚時用,也避免以後矛盾。

11樓:網友

你接受的話也是可以的。只要你憑著工程沒有私心的情況下為他儲存。也許是你們倆的感情的一種投入。

會增進你們之間更深的感情。你開啟了女人們相互信任的窗戶。但不能有私心。

要對方覺得不可信任,那就晚了。

12樓:小漁漁

當然可以接受呀,這也說明他真的很愛你,很信任你,但是你也要對得起他的這份信任才好!

13樓:網友

那看你自己了,反正你的朋友是完全信任你了,是把你當做是結婚的物件了,知不知道你自己心裡有沒有把她當成物件?如果你也把他當做是結婚物件物件,那你接受也是沒問題的。

14樓:我不是香菱

可以接受的。這是對方的誠意,如果沒有太大的不方便,可以幫他儲存,掌控家庭經濟大權。

15樓:life南念

還沒結婚就把錢交給你保管 說明你的男朋友愛你 信任你 祝你幸福哦。

16樓:貪睡的風風

我覺得可以接受,管住男人的錢都等於是管住了男人的心,這麼做挺好的。

17樓:七彩祥雲飄過去

必須接受,給你儲存是信任你,想跟你有以後。

18樓:網友

你如果也很愛他,決定嫁給他就接受吧!

19樓:sunny左右開弓

可以啊,怎麼信任你,不要辜負他。

20樓:網友

可以接受,因為是對你的信任。

兩個沒結婚的人,開了工資應不應該把錢放在一起

21樓:殺人不過頭點地

沒結婚之前ta或ta,都不是你的,等你們結婚了領證了就可以。

22樓:分別離傷

我覺得不要好,到時候如果分了,只是假設,要拿回自己的東西就不太好拿,但是如果關係真的很好很好,你可以試試,但最後不要採取,選擇前者比較可靠。

2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分開的好,畢竟有些結了婚的都扯不清,何況你們沒結婚呢,不過 可以和對方討論一下,談一談兩個人的觀點,問問對方的想法,錢這種東西嘛,能不要有牽連就不要有牽連,畢竟不好弄。

24樓:來自布達拉宮學富五車的鋼鐵俠

沒結婚的話就不要放在一起,等結婚了你的工資就得上交咯!

2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對待錢的態度,分開是比較好的。

26樓:終成一對蝶

不該,不管信任不信任,畢竟沒有結婚,不屬於共同財產。

27樓:網友

看你倆的感情啦。你覺得以後要是能走到一起,那沒得說啦。

28樓:應景平

如果倆人都是認定對方的,放在一起沒問題啊。

29樓:網友

決定結婚就可以放一起。

30樓:只獨活

你這樣問了就說明你不想放。不想放的那就不放。很多事情要心甘情願。

31樓:我真的流淚

沒結婚沒必要放一起,但是該出的錢不要吝嗇。

32樓:靈魂俠士

不應該,因為按照新婚姻法,沒結婚前,都是私人財產。

33樓:魚飛飛

不應該的,經濟應獨立。

34樓:網友

看你們好不好,好的話可以,不好的話不行。

你願意在結婚前將工資卡交給自己女友嗎?

35樓:顏小健7號

不願意,我比較崇尚財務自由,自己的錢自己管,這樣才能想幹什麼幹什麼,交給女友之後,很多活動肯定會受到限制。

36樓:妙人兒

我願意在結婚前將工資卡交給自己女友。因為我已經認定了這個人,交給她工資卡是對她的信任。

37樓:花無缺

我不願意在結婚前將工資卡交給自己的女友,工資卡是我經濟獨立的標誌,交出了工資卡,經濟上就要受制於人。

38樓:曉曉的小窩

我願意,因為我相信我如果把工資卡給她管的話,她會更加有安全感,和我在一起的時候才不會擔心我亂花錢。

39樓:gold橙汁

不願意,如果女朋友需要錢,我會願意給她花錢,但是結婚前,還是要交一部分給家裡,而且大家還沒穩定下來,還沒走到直接給工資卡的一步。

40樓:行動的兔子

不願意。結婚前我是不交的,但一旦結婚後,我肯定會把自己的工資卡交給女友了。因為結婚後就是真正一家人了,再也不會分彼此了。

41樓:網友

不願意,她也是個獨立的人有能力養活自己,我們婚前還是彼此經濟保持獨立的比較好。

42樓:顧淅川**解答

我願意,因為我知道我可能平時管不住自己,交給女友,一是對她的信任,二是對自己的約束。

43樓:拉不拉卡

願意,因為我特別愛我的女朋友,我願意把我擁有的一切都交給她,想把所有好的東西都給她。

如果乙個人不願在結婚前把工資上交,那樣他值得繼續交往嗎?

44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不能,換句話說沒結婚人家憑什麼把工資交給你,俗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結婚後工資沒放一起還算共同財產嗎

45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6樓:優財智業(北京)科技發展****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

婚姻法》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工資是放在一起管理好?還是自己花自己的工資好?這樣的話怎麼分擔家用?

47樓:熊熊晴曦

首先就是最常見的「妻管嚴」型,也就是男方每個月把工資卡上交女方,然後由女方根據當月的經濟消費水平加上人為因素考慮酌情適量給男方「足夠」的零花錢,可以說是家庭和睦,婦唱夫隨。

其次就是經濟相對獨立,就是小專案上大家誰都不計較誰的,自己的工資自己拿上自己花,不需要主動交給對方。對於大項的家庭消費,夫妻雙方進行合理的waa分配支付,可以說對夫妻雙方都是很尊重的。另外,注意過節活著平時啥的適當為生活新增一絲浪漫。

還有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管理,男方管理家庭消費賬目,什麼消費可以走賬,什麼消費不可以。而女方則負責銀行卡的管控,夫妻雙方互有鉗制,同時也是增進夫妻間的相互信任,更多的給夫妻間商量和平等交談的機會。

夫妻雙方要注意對自己對待工資管理的正確的態度培養,夫妻雙方從法律意義上沒有將工資互相上交的義務,適當的個人的這個工資管理還是必須的,不然的話很容易滋生小金庫,這個在所難免,因為婚前的生活可能就是已經有這個超額的經濟花費,還是要注意消費的合理管控。

還有的方式就是工資合在一起,然後存在一張卡上,誰要用錢呢誰就拿。當然這個拿也不是說什麼情況都可以拿錢,常見的小的瑣事還是可以隨便的,相對來說比較無限制,但是相對較大的款項還是要夫妻雙方進行一定的「通氣」,如果同意的話再進行下一步操作。

最後介紹一種,就是工資呢還是合在一起處理,這個總工資分成兩個部分,乙個部分呢作為下個月的消費**和平時的生活消費用度,另外每月拿出一部分來作為**儲備,為家庭積蓄積累資金或者進行合理的理財操作,保證工資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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