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

2021-03-21 21:48:41 字數 3208 閱讀 1673

1樓:安徽律師張偉

如果你們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並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女方婚前的行為是否正當,不是離婚的最終理由。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離婚是可以的。

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提出離婚,可以嗎?結婚是的聘禮可以收回

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提出離婚,可以嗎?結婚是的聘禮可以收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千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後來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彩禮返還的要求一般會得到法

院的支援。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兩種情況下,返還彩禮的請求也會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援。

對於一方為獲得對方的愛幕,表達情意,自願贈與對方的其他禮品,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不屬於返還的範圍。

結婚1年,性格不合離婚,無子,房產是男方父母的,汽車是男方婚前買的,有女方陪嫁金7w,財產怎麼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婚姻法,房子貴你公婆,汽車歸你老公,你的陪嫁金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父母給的,歸你。就這樣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歸自己,婚後共同財產均分。

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沒有給彩禮。雙方協議一下吧。好聚好散。別為著一點錢弄得冤冤不改。

6樓:匿名使用者

看法律規定吧。畢竟有過感情,沒必要因為錢搞的不愉快。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一人分一半吧,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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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丁俊濤律師

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聘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聘禮意見不合,婚禮前鬧掰的情侶有多少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去女方家露露臉,談談口風,打探附近周邊人的風俗習慣,心裡有個數目,才好談聘金,如果女方整個地區的聘金都很高,超過自身的承擔能力,就要直接攤開說,不然到時候白白浪費時間浪費感情,一個女人要你付出所有甚至借錢也要把聘金給足的人,一般都只是跟你結婚過日子,談不上愛,如果一個女人知道風俗不可違,卻依然選擇要跟你一起,甚至自己掏錢補貼你聘金的,那你得好好珍惜,這樣的女人不會太多,碰到一個就是運氣,那是真愛你了,才會這麼做。

結婚一年半了 雙方性格不合 男方快四個月沒回家了 女方起訴離婚 可以判離婚嗎 要退還

10樓:偵探

可以起訴離婚,的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不和,沒有退禮錢一說。

結婚一年因性格問題導致男方提出離婚,但女方不同意,且雙方沒有小孩也無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稀爛的男人,性格問題就離婚,不是欺負人嗎?你是男是女?

12樓:無緣者請離開

走到一起就是緣分,能不能珍惜,一時之念,不要一時執念!感情這個問題沒有對錯,無論是誰都有權利在不在一起,沒有誰欠誰,你們好的時候就知道你們會有吵架時,只要想好,別後悔。悔時晚矣!

13樓:萱萱小勤

1、再磨合磨合

2、協議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是磨合期,能夠不離就不離啊,實在過不下去也只以雙方商議解決

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男方的彩禮錢嗎?結婚三年了,男方沒有過錯,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半,女方因為性格不

1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男方給付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16樓:淮南程律師

安徽程韋偉律師為您答覆:已經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的,離婚時彩禮錢一般不需要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淘金城

登記結婚的話可以不用返還男方彩禮錢。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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