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星了
我認為你應該選擇找自己的子女養老,因為在你改嫁的時候,你子女的年齡相對來說都比較大了,擁有了獨立的行使能力,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履行贍養的義務。
2樓:在那夜裡
你應該找子女養老,因為你把子女拉扯大,子女是有義務給你養老。二婚老伴去世以後和你的關係就已經很淡了,他們是可以選擇不給你養老的。
3樓:小長學姐
你可以要求任何子女來幫你進行養老,畢竟法律對於老年人有相關的責任規定,而且要是自己的子女就必須要盡養老的義務。
二婚老伴唯一房產由其女兒繼承,繼母擔心老無所居該怎麼辦?
4樓:湘雪愛娛樂
繼母可以要求房屋居住權,保障自己年邁後有房可以住。<>
雖然老伴立下遺囑,將房屋繼承權給了自家女兒,繼母無權過問此房產,但兩人畢竟已經結婚,對彼此終老都有照顧的義務,所以繼母可以要求老伴立下協議,將房屋居住權給自己,並將該協議拿到公證處蓋章,確認其約定合法,這樣即便未來老伴過失,其女兒繼承該房屋,也不得趕繼母出門。如其女兒想要變賣房產,也需要優先解決繼母居住權問題,在得到繼母允許高悔情況下,該房戚茄正屋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在過戶時會被工作人員打回,不予辦理。<>
其實老人的擔憂並不是沒有道理,親生兒女都有可能不孝順父母,更何況兩人並沒有血緣關係,所有牽絆**都是丈夫,一旦人去茶涼,繼母的生活將無法保障。與其到時候因為房子問題鬧得晚年不寧,火氣沖天,不如在老伴還在世的時候,把這些問題說清楚講明白,或者單純只靠嘴巴上說贍養,沒有實際行動,或者是此刻同意下一刻後悔,這位繼母哭都沒有眼淚,那時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需要強調一點,居住權不可轉讓,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指定將自己名下房產給某個固定的人居住使用,其過世後居住權就自動失效,不存在有居住權人將該權利轉讓的說法,除此外居住權人並沒有房屋處置權,不可對房屋做變賣,租賃等操作。在這個案例中的繼母做完公證後,如果還有擔心,可以將證書拿到房產部門登記,避免兩個部門間資訊傳遞出現疏漏,後續被鑽空子,納碧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該協議最好也要徵得女兒同意,避免後續老伴去世,女兒以不知情等原因來糾纏,造成雙方不愉快。
5樓:獅子
依法「繼母」是沒有居住權的,」二婚老伴「離世後,其女兒依法可以要求繼母搬離。從情感方面看,繼承房產的「女兒」讓繼母繼續住,讓其皮亮老有所居燃虛寬;從法理方面,可以不讓繼母住。我覺得繼母可以與「二婚老伴譽悶」協商,雙方簽訂乙份居住權合同。
6樓:雲貓君
那就寫明繼母可以在這套房子里居住到老,分享居住權。
7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可以寫乙個協耐裂議,這個房子雖然是女兒的,但是這昌慧閉個繼母有使用權直到這個繼碧伍母去世之後,這個房子才能完全的歸女兒。
我二哥前幾年去世,二嫂帶著我侄子改嫁,我侄子是否還有權利繼承我們這邊的財產?
8樓:網友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你哥去世時,留下的財產,你二嫂、侄子、你父母都有繼承權,繼承份額應相等。
你哥先於你父母去世,這裡存在乙個代位繼承的問題,即你父母的財產,應該由你二哥繼承的部分由其直系後代繼承。也就是說,你侄子有權繼承你父母的財產,你哥應得的那份由他繼承。你父母的財產你二嫂應該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她將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跟你平等(改嫁了,應該不會盡主要贍養義務吧)。
根據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該法還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等問題作出規定。
9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看了你對其他人的追問,對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你二哥去世時,留下遺產了嗎?例如房子?如果你二哥沒有遺產,則你的侄子就不能繼承他爸的遺產。
2、你二哥去世時,你爺爺奶奶還在世嗎? 如果爺爺奶奶在二哥之後去世,那你的侄子可以代替他爸(你二哥)與其他叔伯一起繼承爺爺的遺產。
10樓:冰客
你侄子只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哥的遺產。如果要繼承你父母的遺產,也只能繼承你哥的份額(代位繼承)。
11樓:視淡茶清香
肯定有啊,再怎麼爺爺是親生的。法律上有他的繼承權的。
32歲女嫁給52歲二婚男會不會被人笑話啊父母會同意嗎再生小孩壓力是不是很大啊
笑話也不至於,自己覺得好,別人怎麼看不重要,再生個孩子壓力大不大,得看你們現在的經濟狀況而定。32歲的女生嫁給52歲的二婚男會不會是會被人笑話的?父母是不會同意的,再生一個小孩壓力是很大的。只要你們自己相親相愛,別人的看法不重要,生活是你們自己去過的,別人干涉不了的。現在這麼年輕的話,嫁給一個這麼老...
我和你老公是二婚,他原來的老婆去世了,我以前的是他有外遇後我要離婚的。現在我又面臨這樣的問題,wg
稱呼是沒有用的,沒有法律效應,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諮詢法律顧問,必要時起訴來維護合法權益!我老公跟我是二婚,他之前有個女兒,跟他,以後我們又生了兩個孩子,現在我們要離婚了,孩子怎麼判 看看雙方的各自的經濟條件了,他之前的女兒肯定給他,後面的兩個如果你不要當然只有他要了。如果你想要你的經濟條件好這兩個你...
我老公42歲,我26歲,我們是二婚,之前都有自己的孩子,我小孩都不在身邊,我不想生了,我老公也無所
孩子是夫妻感情的紐帶,這是你媽要你生的原因。如果你們確實不生,誰說也沒用。你們算有倆孩子養,再要就三個,雖說那兩個不再身邊但也要付相應責任,再來一個你能負擔的起,經歷還有嗎,老人有老人的想法,生活還要我們自己過 這事最好不要讓你媽做決定 因為不是她應參與的事情 記住 一旦參與 無論你倆要不要孩子 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