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夢說車
視情況而定,一般不允許重分,如果要求重分的人過多,會對一小部分作出調整。
根據****。
對於第一輪土地承包期滿後再增加30年試點的規定,為維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平穩並長期不會改變。具體辦法為,以全國各地第一輪土地承包鎮猛期滿為起始點,承包期再增加30年,承包地期滿後由農戶再次承包,已頒佈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再次合理有效且不會改變不更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一致變更。
因為歷史因素和人口更改及其農戶入城落戶口等因素,農村發生了大多數的沒地、失土和少地農戶,他們覺得自身的權益損傷。定居在農村,生活在農村,屬於農村人口。
可是自身一分地並沒有,那麼土地再增加三十年是不是代表著土地還不可以分?
例如農村外嫁女,嫁人後孃家的地沒了,到婆婆家也沒有地;因為根據人口分地,分地後出生的人口並沒有耕地。這些在需要繳納農業稅。
的時候還不明顯,可是到現在各類農業稅撤銷後,再加之大批量的農業補貼,造成沒地農戶權益損傷,因此希望可以獲得耕地的承包權。
根據《中共*****關於維持土地承包關係平穩並長期不會侍歷改變的意見》,規定平穩土地承包關係。第一輪土地承包期滿後應保持延包基本原則,不可以將承包地弄亂重分,再次倡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避免耕地運營規模持續細分化。
可是並不代表著土地不可以重分,也並不代表著沒地農戶或是少地農戶始終無地少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和《維持土地承包關係平穩並長期不會改變的意見》中還提及,發包單位。
不可以更改承包地。
對少部分存有承老旅搜包地因自然災害。
損毀等異常情況且民眾廣泛要求調地的村組,可根據大平穩、小更改的基本原則,由農戶團體民主協商,經本農村集體經濟。
人員的村民大會2/3以上人員或是2/3以上村民代表允許,並報鄉(鎮)**部門和縣級**部門農業等行政主管。
機構准許,可在少數農戶間作適度更改,但要守法依規嚴格把握。
2樓:曉丹學姐
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有相關的規定,二輪基胡到虧缺期之後需要再延銷鋒辯長30年的時間, 不需要打亂之後重新劃分。這樣的話能夠保障農民的承包權益。
3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根據農村族敗段局土地承包法中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分地這個說法,一般第2輪到兆燃顫期之後會堅持原來的延包原則,不能打亂之後重新劃分。
4樓:創作者
不需要,而且並沒有相關的政策,大部分的土地都在進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到期後二次承包,土地會被重新分配嗎?
5樓:可追憶
農村土地承包到期梁遲後二次承包,土地會被重擾渣源新分配嗎?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緩態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6樓:網友
應該是不會的,可能會整體進行承包,這樣可以解決許多問題,可以利用機械進行終止。
農村承包兩份土地是否合法?
7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一人有兩個承包地是否合法帶伏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定的。如果其是承包耕地、草地、林地,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公升態農戶才有承包權,所以不可能在兩個地方獲得承包經蠢笑攜營權的,即一人有兩個承包地是不合法的;如果是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承包,這種情況下同一人可以在兩個地方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一人有兩個承包地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還會重新分嗎 -法律知識
8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據悉,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兩輪: 第一輪,1984年至1998年 根據《中共**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規定,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於15年; 第二輪,1999年至2028年 1997年,中共**辦公廳和***辦公廳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通知》,要求在第一輪承包15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
根據此次十九大報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8年。 這也就意味著,2058年以前,農村土地不會再重新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第二陵局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猜凱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尺兆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還重新分地嗎
9樓:剛榮
基本上不會,現在已經可以確定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土地在二輪承包期限到期之前,基本不會重新調整,就算到期了,調整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這次土地確權,**下了這麼大的成本,不可能幾年後就推翻重來,最大的可能還是再來個30年不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以及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 2014年《***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不論死亡、戶籍遷出或新生人口、婚嫁遷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農戶家庭部分成員發生增減變動的,其家庭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應按照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確定的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減調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積。
10樓:網友
不會的新規是30年不變的!十七大已經指出了。
土地確權後,把二輪承包的土地收回一部分,可以嗎?
11樓:方圓侃汽車
我國對土地開展土地確權發證,其目地便是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確權證書是具備法律權威的合理證實,跟土地資源承包協議具備同樣法律認可,土地確權證書上,明文規定二輪土地資源增加的承包期限。有一些地區授予確實所有權證只到2027年,換句話說,即便土地資源只土地確權到2027年,2027年期滿後,根據土地承包法也得再次授予乙個新的土地確權證,依規增加承包期限。
發包單位是不可違背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取回所有或是一部分承包土地的。此次第二輪農村土地確權方式一般是請第三方測量公司的人去到當場精確測量的,我們這邊是今天要精確測量哪一片地區,村民委員會提前通知涉及到到的農民,到當場等候,隨後第三方公司代著儀器裝置到當場,根據群眾領著,逐家逐項的實現精確測量,繪圖。如果發現自己家的出現錯誤狀況,應及時反饋村民委員會。
領著公司人員做第二次核查。我國政策是為了能健全之前發生的許多為了能土地糾紛,切分不明確,而作出農村土地確權,這個是肯定的維護保養人民群眾自身利益,如果有人想分你的土地資源,那就是絕對不可以的,都是違背國家新政策的,堅決不容許的。果斷勸阻嚴厲打擊這種欺行霸市之輩。
在農村土地確權使用年限的情況下早已確定的要求如果是派發承包土地這一方,只需派發出去了。
那樣承攬的時長和期限,就得依照具體的期限開展實行。農村土地確權就是指土地權,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力的確定和明確,通稱土地確權。都是按照法律法規、法規政策的要求,明確某一區域裡的、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要把承攬的土地收回一部分,在租期內,我因為是不以的。除非是承包單位想運轉一部分土地資源,經相應的法約政策法規,協商一致簽約合同。
12樓:幾號入的放熱水
是不可以的,因為這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而且也不利於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完整性。
13樓:網友
這個是需要根據政策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確權以後想要再次收回,需要進行賠償。
14樓:網友
不可以,已經進行了確權,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老法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 頒發給單位或個人的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村土地承包應當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事先批准超過三分之二的村民會議,或三分之二的成員各成員同意,村民代表,並報鄉 鎮 人民 批准。經過集體經濟組織以外 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審查承包商的信譽和生存能力,然後簽訂合同。明白 如果農村土地屬於全體村民,...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問題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期內不得調整土地,所以你家當初因減少兩人村裡減少你家兩個人的土地是錯誤的。後來你家又增加了兩個人,如果不是因為原來減少了你家承包的土地,村裡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不另外增加你家承包地。但考慮到當初村裡去了你家兩地的錯誤行為,你們可以要求村裡補回去...
急!農村土地糾紛 承包他人土地,期限沒到他想把地要回。怎麼辦?
如果你們蘆和簽訂了轉包合同,並且合同經過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你也付清了承包款,則轉包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方要求把地收回,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拒絕逗畢。對於他的收回要求,你可以不予理睬,即使打官司,也應由對方起訴,你可以不起訴。如果對方起訴,你可以提交承包合同,請求法院駁陪指盯回對方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