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的子女可否繼承父母農村土地承包權

2022-01-16 19:40:34 字數 5306 閱讀 4330

1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林地以外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土地承包法規定的繼承人繼續承包也並不等同於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農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由於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權為基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2樓:郭珊佑律師

回答不能繼承。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過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因此承包地不屬於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子女之前和父母都是農業戶口,因此可以以戶為單位從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到承包地,如果後來轉到非農業人口,就已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因此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權。

父母去世後,若戶下沒人在農村生活,因此村委會作為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地重新進行分配。子女不能以繼承為由享有該地的承包權,但如果該承包地仍有農作物等收益,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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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農村的土地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父母去世後,城市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農村的土地的,只要土地還在承包期限內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三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4樓:航尼瑪擋

回答農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提問你好

你好,我的父母去世我們都是女兒都嫁出去了,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和風山嗎?

回答可以,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對於父母的合法財產,外嫁女可以繼承父母田地。

提問土地和方山。

還有他的侄兒,可以繼承嗎?

回答要從繼承順序來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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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吃份辣條壓壓驚

按《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因此,父母死亡後的土地承包權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除此之外應當重新進行發包。

城鎮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

6樓:財媽說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農村土地?這一點終於明確了!

7樓:馬邊綠茶

土地承包 法規定,土地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

8樓:楊明芝律師

無權繼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針對的是本村集體內部成員,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享有,不適用繼承的有關規定。

9樓:鬼七刀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繼承,但可以繼承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城市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土地嗎

10樓:三維地圖看天下

城市戶口新利好?新規下,父母留在農村的房子可以這樣繼承

11樓:勤勞的老克

不可以。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子女是城鎮戶口的,是不能續包的);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2樓:郭健雄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可以繼承

城鎮戶口是不允許繼承農村土地的,只有農村戶口才有這個權利,雖然現在戶口都是居民戶口,但是查底案就不行了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

哦城市戶口不可以的

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提問80年分田到戶,93年轉城市戶口,之前分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在我還能繼續承包土地嗎?

回答轉了城市戶口就不可以承包土地了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屬於集體。所以農民承包經營土地是集體經濟。屬於村集體所有,即每一個村民所有,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如果已經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組,那麼就歸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提問好的,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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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承包的土地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非農業戶口是不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的,除非是林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即繼承人只能繼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繼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繼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權。

14樓:im電競體育

非農業戶口,也能在農村蓋房子和繼承宅基地啦?你知道了沒有 (1)

15樓:無名泡沫

應該不行吧,可能能得到**的經濟補償。

城市戶口能不能繼承父母農村的土地經營權

16樓:老虎

土地屬於國有,不能繼承。

規定承包人死亡,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繼承,繼承人是城市戶籍,不能在承包期以內繼續使用土地,發包方會收回土地承包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17樓:郭健雄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可以繼承

城鎮戶口是不允許繼承農村土地的,只有農村戶口才有這個權利,雖然現在戶口都是居民戶口,但是查底案就不行了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

哦城市戶口不可以的

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提問80年分田到戶,93年轉城市戶口,之前分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在我還能繼續承包土地嗎?

回答轉了城市戶口就不可以承包土地了

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屬於集體。所以農民承包經營土地是集體經濟。屬於村集體所有,即每一個村民所有,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如果已經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組,那麼就歸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提問好的,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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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繼承的問題,作為你爺爺的財產,你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除非你爺爺遺囑標明你為直接繼承人才可以繼承。3 就算你是你爺爺的直接繼承人,你也得不到屬於你爺爺的責任耕地。村裡會在他銷戶之後第2年春收回責任天,分給村內的其他村民。你只能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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