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巖梁覺埋棗塌得還是正常離職比較好;正常離職的話是你要離開,如果說是被開除的話,不管怎麼樣,你的性質還是開除,乙個是彎圓你開除單位,另乙個是單位開除你。
2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故意被開除會比較好;賠償不一樣,待遇不一樣,口碑不一樣,行為主體不一樣,政策不一樣。
3樓:林子點點點
正常離職好,不會離盯賣下被辭退的檔案,去其他單位也好入職。但是被開除的話,有的公司會根據在凱坦逗職的年限發補償金,而且也可信畝以根據當地的情況,沒有去就業的情況下,可以去領取失業金。
4樓:情感導師素顏
當然是正常離職會更好一點,睜凳正常離職相對來說對於你日後找工作可能會更容吵早猜易一點而開除可能是做了很嚴重公升型的事情。
自己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
5樓:張濤
法律分析:辭退是員工非自願地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二者區別有:
1、主體不同:辭退是用人單位作出的,辭職是勞動者提出的。2、辭職沒有補償金,辭退有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阿麗老師
您好,我是麗麗諮詢老師,很榮幸為您解答問題,您的問題這邊已經看到了哦,我正在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5分鐘內回覆給你~請您稍等一下。
1、性質不同: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而自離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2、待遇不同:
辭職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期未滿,一般由勞動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用工方同意後,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工方要給付勞動方應得的勞動報酬及其它權益。自離是勞動方未與用工方協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僅不能得到應得的勞動報酬,還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訴違約損失。
3、主體不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開除與辭職待遇 區別
7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一、公司開除要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答譽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2、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
3、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4、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悔伏不同:這也是辭退與辭職的主要區別之一。
辭退如果清前段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開除和自己離職有什麼區別
8樓:小崔普法
律師解析
1、主體不同:
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掘吵悄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
不是單位主動碰戚,就不能構成辭退。
2、辭職和開除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
辭職和開除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開除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開除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辭職卻不是這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判渣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己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
9樓:李根
辭退是員工非自願地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辭職即辭去職擾租襲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緩兄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二者區別有:1、主體不同:
辭退是用人單位作出的,辭職是勞動者提出的。3、辭職沒有補償金,辭退有補償型胡金。
自己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
10樓:李根
自己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辭職的主體是勞動者本人,被開除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2、後果不同,辭職的後果就是沒有賠償,除非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被辭退有賠償,除非勞動者存在可以被辭退的情形。
3、對再就業的影響不同。勞動者自己向用人單位辭職的,對以後的就業沒有什麼影纖正森響;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是基層勞動者,一般也沒什麼影響,如果是中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可能會有一些影響,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聘用重要崗位人員時,都不太願意用被原單位辭退的人員。為此,很多企業在招聘重要崗位人員時,還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瞭解其過往的工作經歷、工作能力、收入情況等,也包括在原單位的離職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清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毀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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