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房屋買賣是否違約!
1樓:網友
我之前也是做二手房經紀人的,剛離職。二手房買賣在籤合同時如果考慮不周全,很容易搞出些後續上的糾紛。這事情得看你們當時是什麼情況了,合同時怎麼籤的了空逗。
這種情況你最好還是和經紀方一起再和房東協商一下,主要看房東是不是誠心賣房,看賣方是怎麼想的了。
當初你們籤合同時付尾款是簽在什麼時候? 如果到目前為止時間還沒有到付尾款的時間的話,你看看能不能在銀行那邊走走關係提前把貸款辦下來,找一些關係比較到位的擔保公司一類的,不過要花點錢了。
如果宴譽付尾款時間已經到了的話那你最好和房東協商一下,合同上來說你已經違約了,就看你們怎麼談了,儘量說服房東吧,如果實在不行就出些能讓房東心動的條件,協商好後最好再寫乙個補充鬥祥賣協議。
你們合同是什麼時候籤的? 房東的房子還有按揭款沒還清嗎?當時籤合同時經紀方有沒有告訴你大概需要花費的時間?
你們合同 寫的付房款的日期是怎麼寫的? 首付款你是付給房東了的是吧? 如果你們合同上寫明尾款是在過戶成功後給,那麼現在還沒有完成過戶,那你就不算違約了。
相反,如果房東想不賣了,那不就是他違約了? 你要仔細看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籤的,你是否構成了違約條件?
2樓:手機使用者
中介**!又出了乙個,我感覺沒有違約!
關於房屋買賣 賣方違約的問題
3樓:星瀚雷聲
這類案件因為在上海很常見,一般如果合同簽得沒什麼問題,或者你本人是否已經實際入住房屋,法院會根據這些情況判決房屋的所有權。不是對方說違約不賣給你,你就拿不到房子的概念,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違約金的問題,合同法有專門的條文規定,即如果你統計的實際損失明顯高於原來合同的約定,可以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這裡,所謂「明顯高於」一般來說是你的實際損失高於合同約定的30%,一般可以在起訴時要求法院調整的。
4樓:亦林
1、當時合同怎麼約定的?應該有約定可以過戶的時候怎麼處理吧?11萬的50%也不是萬,不是很明白您的意思;
2、合同本身是否存在違反法律的情況?當時不能過戶原因是什麼?中國各種房屋性質複雜,需區別對待;
3、如果有相關約定,您可以憑合同起訴賣方違約,要求取得房屋產權。
警惕!這樣買賣二手房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5樓:搜狐焦點
房產證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隨意賣房嗎?不懂這些小心承擔違約責任。
不久前,趙女士最近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112平方公尺的房子,並且在中介的參與下,與賣方樓先生談妥了**,三方簽訂扮差了合同,並且給樓先生支付了3萬元的定金。合同簽訂後第二天,中介公司打來**稱,樓先生的妻子不同意賣房,要求解除合同。趙女士認為,籤合同時,樓先生出示的房產證上只有他乙個人的名字,並且也沒有說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定金也已經支付,要求樓先橘缺檔生履行合同。
但由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權,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理,趙女士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只能追究樓先生的違約責任。
那麼,為什麼明明房產證只有樓先生的名字,賣房卻要徵得妻子同意才能**呢?
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明登記為一房單獨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沒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購房者在此情況下只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那麼當另一人表示不願賣房時,你籤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
1、如果打算購買的物業房產證上有兩人名字,而只與其中一方簽訂買賣合同的,務必要徵得另乙個共有權人同意賣房的書面承諾,並予以公證。
2、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名字,則需要詳細詢問是否已婚,並將此情況在中介處列出書面說明。如果已婚,則需要賣方出具另一方同意賣房的書面證明,並予以公證。同時在合同中需要列明,賣方所售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兩人共同財產,且賣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圓亂因另一方不願賣房導致交易無法進行,則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釋出於2017-0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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