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考勤的影印件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 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 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考勤記錄符合認定勞動關係的參照憑證第四條。
按照通告,勞動單位負責舉證責任,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不負責相關證據的舉證責任。
2樓:網友
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東西有勞動合同,工資的銀行流水,還有平時上下班的考勤記錄,還有郵件,簡訊,**之類的,所以你說的考勤影音能作為證據,但是不很充分,你還是多蒐集其他證據吧。
相關工作檔案的影印件能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3樓:匿名使用者
1、影印件按法律規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如果影印件上有單位鮮章或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不是影印的),就可以當原件使用,能起到證據的作用。2、你手裡有收入證明的原件,就可以證明你是單位員工了,如果你單位法工資時是通過銀行打卡的話,工資卡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勞動爭議仲裁是舉證倒置制度,只要你有能證明你是單位員工的證明,其他的證據資料按規定是由你單位必須證明的,如給你發放工資的情況、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與你簽訂用工合同的情況等。如你單位不能舉出相應證據,仲裁委就會支援你的主張。
4樓:lx_英英
可以做為證據去勞動仲裁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行不行還得你申請的仲裁機構來說,網上說行不行都不好使啊。只能說書面的比其他的都有效些。
繳納記錄與考勤,可以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嗎
5樓:中控博業
可以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
6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會議紀要原件與考勤記錄原始電子檔能否證明我和該公司勞動關係?
7樓:網友
沒有見到原件,不能100%肯定,從你的描述看,應該可以。
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8樓:東方藏獒
會議紀要是沒有效力的一般情況下,但是考勤表可以。如果要證明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9樓:
憑著這兩點應該可以證明了!有簽字有考勤記錄應該足以證明。
拍下自己每日的在電子打卡機打卡**,可以作為考勤記錄證明麼?證明和公司有勞動關係麼?
10樓:律兜諮詢1號
可以的,證明和公司有勞動關係的還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1樓:普林說保險
可以證明,而且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在用人單位使用的施工記錄考勤表能證明給使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嗎?
12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在用人單位使用過的施工記錄考勤表能夠證明給使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13樓:歐士齊
只要有記錄就已經存在了勞動關係。
14樓:東方清雲
可以的,這個是你工作的證明。
憑工資條,考勤兩樣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15樓:貓不狸大閘蟹
我認為,最能有效證明勞動關係的是《勞動合同書》、工作證。
工資條、考勤也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即使工資條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6樓:wcg選擇
這已經足夠證明勞動關係了!
**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17樓:因緣法
不能。勞動關係只能通過合同或者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才能確認。**不是關鍵性的證據。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出入門證,考勤表只有兩樣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18樓:超強智慧型考勤軟體
樓主你好,你入職時沒有簽署用工合同是嗎,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出入門證和考勤表證明勞動關係行是行,但不夠嚴謹,不知道你為什麼要證明勞動關係,但是如果你能提供你公司的工資證明和獎勵證明等等,因為你上面的兩個證明可以偽造,而工資證明是要走公賬流水,可以查得到,是沒辦法造假的。
19樓:網友
就目前證據來說,只有初入門證和考勤表是無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但是如果考勤表上面有公司公章,或者出入門證上面有勞動者**,並且蓋有公司公章,是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同時根據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你也可以要求用人方出具入職等級,工資表,考勤等證據,但是不排除對方造假可能。
20樓:風吹海泫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是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規定,如果用人拒絕舉證,將承擔不利後果。 只要你證明了勞動關係的存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話,你必勝。
申請信用卡能提交收入證明的影印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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