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經濟條件困難子女能不能要求跟另一方生活

2025-03-25 02:25:29 字數 1899 閱讀 2416

1樓:老虎

離婚後,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權歸屬,或協議增加撫養費,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帆嫌院提出訴訟解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大塵。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態仿手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樓:婉順又敏銳灬小鷗

如果一方出現不利於繼續撫養子女的情況,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

存在離婚的情形下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話一方帶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3樓:

存在離婚的情形下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話一方帶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肯定要給撫養費;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絕灶,比例可適顫吵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並洞扮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時可以要求一方不帶孩子嗎?

4樓:劉偉長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無撫養權一方是可以帶孩子的,但是需要以離婚協議書規定的探視源唯時間為主要依據,如果長時間帶孩子,需要取得撫養一方的同意。如果撫養一方不同意,而無撫養權的一方又想帶著孩子一起生活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法院會根據雙方雹凳培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如果有下列情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其它原因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其它行為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響的;法院通常會同意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粗橡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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