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們沒有領證 但是懷孕了他對你的即將出世的小孩是棚租吵有撫養的義務,將來是要鏈侍付撫養費的。
結婚和訂婚的錢是屬於自願贈予的 前提是你和他結婚,你雖然因為年齡不夠,和他不是法定夫妻,但是你和他已經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再說(他們那邊拿我型簡彩禮我們都買東西過來了,一分沒剩)你也有證據啊。
所以上法庭判有利於你,現在男人真是,你別輕易讓步 你還年輕 可以重新開始生活。
希望你可以幸福哦~~~
2樓:匿名使用者
暈死了。未到法定年齡鍵銀叢,沒有領證,只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如果你想離開他,就可以直接離開,他沒有什麼權利要求你賠償什麼的,反而從道義上講,你有了他的孩子,他應該負責對稿櫻你有相應的賠償才對搏滲的。只能協商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結婚證 你倆的婚姻就是不成返蘆睜立的 如果你漏歲現在走他也拿你沒辦法 同樣你想用泛綠維護你的權益 也很難 因為沒有結婚證。
不過如果現在你的年齡如果到了 你現在還是可以譁逗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領結婚證就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有你懷孕了,怎麼上戶口啊!
5樓:厲意仝寄蓉
太遺憾了!沒有結婚證你們在法律上是未婚同居,現在只能協商解決。
6樓:用材蔣安夢
沒領證不是法定夫妻,但你們的情況也應該旅鏈算是事實夫妻,法滲李院有可能會進行財產劃分,但不應該是你賠償他,反而他應該給孩子撫養費。
不管怎麼樣,都不該你賠,不拆喊孫要輕易讓步,一定要堅持。
法院判離婚沒有離婚證的能再登記結婚嗎
7樓:滬深刑事貓哥
法院判離婚了沒領離婚證,夫妻的婚姻關係也會依法解除,因為法院會下達離婚判決書。離婚判決書是夫妻通過訴訟離婚方式解除夫妻婚姻關係的憑證,離婚培棗氏證是夫妻通過協議離婚手續解除夫妻婚姻關係的憑證,採用巖緩不同方式的配散離婚,得到的離婚憑證就會不同,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的法律效果一樣,都可證明夫妻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的離婚沒有離婚證,在去登記結婚有影響嗎
8樓:洪利
法院的 判決書 就相當於 離婚證 。我國目慶物前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 離婚 。一種為 協議離婚 ,選擇這種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 自願離婚 ,然後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取得離婚證;另一種是到 法院起訴離婚 ,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
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談差橡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含旁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沒有結婚證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9樓:張麗珍
起訴離婚需要出示結婚證。
如果是結婚證丟失或者毀損的衡運,應當先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又不屬於事實婚姻的,雙方不是夫妻,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不需要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咐鉛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激嘩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我有法庭判離婚書,沒有離婚證,有結婚證再結婚算重婚罪嗎
那是不可以的哦,再說你也拿不到結婚證啊,你再次領結婚證民政局只要掃描一下你版的身份證就知道你權已經結婚了,並沒有離婚顯示的,現在都是聯網,既然其它都辦好了,還差拿離婚證這一點點時間嗎?祝你下段婚姻幸福 法院己判決離婚了,說明你們婚姻無效了,再結婚不算重婚罪了 算重婚,沒有離婚證,在結婚重婚的 只有離...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樣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啊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