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啊

2022-07-20 02:35:33 字數 6434 閱讀 4029

1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北京律師薛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3樓:我叫蕭笑

是弄丟了還是沒有領過結婚證,如果沒有領過不用辦理離婚手續,因為你們沒有法律關係的夫妻關係。如果弄丟了就去問問民政局吧,各地的民政局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4樓:愛穿拖鞋

沒有合法登記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不需要辦理離婚,也沒對方給辦理。

雙方協商自動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可以就子女的扶養權,撫養費雙方協商,不能達成的,經法院訴訟

5樓:韋培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6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證在對方手裡,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領過證,直接分開過就行了

8樓:李黑娃

就這樣分手呀,有小孩了嗎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三、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10樓:閆超律師

回答請您稍等,我先檢視一下您的問題哦

提問你好

回答您稍等

您這邊如果沒有去民政局那邊領證的話,是不算結了婚的哦。

因為目前在我國是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在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五條裡: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從94年之後就是不算做有婚姻關係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對方就只是同居關係的。

如果想要和對方分開,就只能算是和對方分手而不是離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確定不想和對方生活下去的話,我建議您是找個時間和對方好好談談,把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獲得的財產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約定一下誰來照顧的。

沒領證只屬於同居哦

提問我想問一下,如果兩個人結婚了,老婆用別人戶口登記結婚的,現在男方去民政局查,男方身份證沒有結婚使回答?

用別人的戶口登記?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提問以前結婚,女方用別人的戶口跟男方結婚,後來派出所打**給女方說她有兩個戶口,身份證有兩個頭像,一個在貴州一個在四川,後來女方到男方把戶口下,以前有登記過結婚證,但是以前的結婚證好像沒有入網,後來女方又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跟別人結婚了,現在我要另外跟別人結婚,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昨天去民政局身份證沒有結婚使

回答稍等我仔細檢視

提問以前的鎮府被大火燒過,現在鎮府也沒有我們的結婚資料檔案,

回答所以您這邊並沒有登記結婚呀

提問但是以前有辦過結婚證

回答因公安部已經開始對雙重戶口實行全面清理,為避免工作人員將欲保留的戶口登出,建議擁有雙重戶口的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

以前辦過,您也說了沒有入網

提問我以前的老婆下戶口都有好幾年了

回答明白

但是像您說的這種情況的話您確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現在想登記結婚。那您就去明政局查詢您的婚姻狀態然後進行解決呢

更多22條

11樓:婚姻律師劉輝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12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13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4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啊

15樓:客心未央

離婚首先要先結婚

而你妹妹的情況在法律中連結婚都算不上還怎麼談離婚?

中國的法律對婚前性行為無任何約束,所以法律是幫不到你的,你們只能協商解決

至於債務,不知道你妹妹和妹夫在借債時有無借據或者抵押等證明,如果有的話,當然是誰出具的借據或誰抵押的誰就負責。當然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大家共同還債,如果協商不通的話只能各顧各了。

而孩子的撫養權。雖然你妹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孩子是父母雙方的,所以都有權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並且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這點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無論撫養權歸誰另一方都得承擔部分贍養費用

16樓:淚舞寒冬

雖然他們沒有辦理結婚證,但是他們已經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的生活在一起了,並且有了孩子,在法律意義上上講,他們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但是在94年以後法律上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夠不成合法夫妻關係就的不到法律的保護。而且她的家人可以上法院起訴撤消你們的無效婚姻。 雙方同居期間如果有共同財產可以找法院來處理,只能通過民法來解決。

但你們在非法同居期間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如果一方要求撫養小孩,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對方給付小孩的生活撫養費。

17樓:北京律師薛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18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9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20樓:

不需要離婚。何況現在所謂的事實婚姻已經取消了。沒有婚姻關係,關於小孩的撫養問題法律上是不會找到依據的,只能協商解決。不過撫養費不帶小孩的一方是有義務給的。

21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22樓:沐悅秋梵

辦不了,不受法律保護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證就等於沒結婚

還哪來的離婚

鬱悶,,

24樓:匿名使用者

傻 子 去買個假的撒

沒有結婚證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2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係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2023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解除。而一般同居關係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

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係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影印婚姻登記檔案。實務中有當事人反映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該怎麼證明婚姻關係存在?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十五條的規定:

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儲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影印件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其他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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