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開除公職有望恢復,以前超生的公職人員現在怎麼處理

2025-03-20 12:20:04 字數 3966 閱讀 6248

1樓:給我乙個微笑霞

不會恢復。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政策進行調整,把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修改為兩孩。

但是,我國依然是人口眾多,人口與資源的矛盾較為突出,計劃生育在當前乃至今後相當乙個時期依然是國策。

對於超生的,依然要進行處罰,但對 超生的公職人員,是否開除公職,國家層面並無規定,在一些省市有明確的規定,建議查詢所在省市的規定,或者諮詢當地人社局或者衛生計生委。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繳納計劃外生育費外,在限制期間還應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晉職、晉級、評模、評獎,並給予降級以上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擔任領導職務的,給予蘆肆開除的行政處分。

三)不得錄用,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被錄用或聘陪擾轎用的,予以辭退。

四)農業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積,在村民委員會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任職的,依法予以罷免。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李物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徵收社會撫養費外,給予以下處理:

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和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二)持有光榮證的,應退回光榮證,終止憑證享受的一切待遇,並退回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所享受的獎勵。

三)系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系其他人員的,所在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四)系農民的,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積。

2樓:布冬舊聞

一般來說,沒有這個希望。

察歷比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肢滑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敗飢搜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能對你有所幫助。

以前超生的公職人員現在怎麼處理

3樓:法眼大律

法律分析:實行全國兩孩政策以後,以前超生的還是繼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專案,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4樓:如沐春風十里不如你

一、在職公務員超生如何處罰公務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超生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及其期間是怎樣規定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警告的受處分期間是六個月。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

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記過的受處分期間是十二個月。3、記大過。

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記大過的受處分期間是十八個月。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降級的受處分期間是二十四個月。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

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撤職的受處分期間是二十四個月。6、開除。

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因超生開除公職現在能恢復公職

5樓:肖桂容

法律分析:不能,法不溯及既往:1、因超生而被用人單位處分失去工作的,不能再恢復;2、現在我國已經實行聘任制,當事人可以通過應聘實現就業,如果原用人單位有相應的崗位招用計劃,而當事人通過考核合格的,就可以被錄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銷吵、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仿鬥拿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備搭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超生會被開除公職麼

6樓:劉歡

法律分析:超生是否會被開除公職要根據各地的政策確定。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產假期間停發獎金,取消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晉公升職務或者級別,不得享受獎勵工資;五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一,計劃外懷孕經多次教育仍拒不落實補救措施,或外出躲藏造成計劃外生育的。

二,騙取生育證、節育證、病殘兒醫學鑑定證書及其它計劃生育證明而計劃外生育的。

三,重婚、姘居生育的。

四,超計劃生育的。

五,擅自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後再計劃外生育的,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他人子女的。

六,棄嬰、溺嬰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況意外妊娠而又不能採取補救措施造成計劃外生育,不作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的,應報地級以上市紀委、監察局批准,並報省紀委、監察廳備案。

7樓:

如果當事人被開除公職,是因為違規生育造成的,那麼這種處罰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具盯猜體能否恢復公職,目前國家沒有具體政策,需要當事人與單位進行核實。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碰卜四十笑則穗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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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瀆職開除公職會影響孩子參軍嗎?

如果說你的父親因圖只開出公職的話,確實會影響到你參軍的。畢竟現在參軍的話是需要政審的,所以你父親如果出現這一類的情況,可能你的政審是沒辦法通過的。只要沒判刑,應該不會。會啊,政審查的不僅是自己,還有家庭情況,開除公職這麼大的事是會影響到孩子的。不會,政審審查的是孩子本人,只要父母不是徵信問題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