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座九夏失溫
1、就業協議書,只要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章即行生效,學校蓋不蓋章與生效與否無關。
2、如果已經簽約,這種情況應該聯絡原單位,將所辯答有協議退回與你,併為你提供書面解約證明(蓋章),之後聯絡學校,詢問相應的毀約審批要求,之後申領新的就業協議書。
3、對重新找工作有影響。
4、你要在找工作,需要三方協議和報到證,你若不去辦理解約手續,無法在學校重新獲得三方協啟擾議和報到證。
5、如果攜旁慧你在以後就業時,用人單位不要三方協議和報到證,對你就沒有影響。
2樓:網友
暈,怎麼會是這樣籤啊?
我們學校是這樣的,一般會在找工作前把三方協議書(一式三份)發給學生,學生找到工作,跟單位約定好待遇等相關問題後後,自己填上要求學生填寫的欄,然後再把三方協議拿給單位,單位填完簽字後,會把屬於學校和學生的那兩份轉回來給到學校就業辦,就業辦會作登記,悶譽按這個來發畢業派遺證,學校的畢業生就業率也是按這個來統計的,然後就業辦會把屬於學生的那乙份轉交到學校手上。就這樣了。
所以,按我上面說的,按盯讓理應該是這樣:
1。三方協議主要是單位那邊,單位那邊要是沒簽,那這個協議完全就沒什麼意義了,肯定是無效的。這個協議是你和單位凱罩局之間的協議,學校只是作為見證,僅此而已。
2。至於能不能重領,按理應該可以重領,不過這個可能要你去跟輔導員溝通或者去找就業辦什麼的。看各個學校的程式了。單位都沒簽,合約都沒成立,按理說應該不是違約。
3。正常程式好像是我前面說的那樣,不知道你們學校怎麼這樣搞,暈哦。。。
請問三方協議如何重新領取
3樓:乾萊資訊諮詢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知襲缺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搭辯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關於學校不給換三方協議,學校不給新三方協議,我該怎麼辦
畢業前都是可以辦理的,別被輔導員嚇倒.你就說給他聽,聯通那邊要下星期才能出 他說不辦,你就說我還沒有畢業了,怎麼說不能辦,你就讓他解釋下.要是他還說不肯,你就說那我去教育局辦咯,到時候說學校不給辦,估計輔導員也被嚇壞了 那個你放心好了,你又沒有不良記錄,也沒有做過什麼違紀的事.學校也就沒有這個權利不...
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就業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三方協議通常只三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此類協議如果是依法簽訂的,並且不存在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答案是肯定的,三方協議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見證方,只要訂立的三方合同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條例,且訂立的三方都具有訂立合同的條件,訂立的三方合同就視為有效。三方就業協議書...
三方協議是企業先填嗎,三方協議,,,是學校先蓋章,還是先拿給單位填寫?
是的。學生在簽訂 協議 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 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特別注意 1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簽名稱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協議是無效的 2 不少企業為了留住學生,會以高違約金約束學生,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所以學生應該在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