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對沒有結婚證而有子女的家庭插足算不算違法?

2025-03-08 14:15:06 字數 1319 閱讀 1136

1樓:粥粥嗇佬

您好,沒有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而是屬於同居法律關係。因此,第三者涉足男女雙方的生活中,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重婚。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第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第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即是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亦構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歷謹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構成重婚。

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關係,不能認為是重婚。然而,重婚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的,對於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係,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在離婚糾紛中,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等過錯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我國法弊爛乎律規定了四種過錯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是實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是乙個兜底條款,即有其他租悉重大過錯。

2樓:高樂高原創

不管是2021年的民法襲數頃典還是之前的婚姻法,對於插足別畢散人婚姻還育有子女的人都是定性為重婚罪的,民法典只是對之前婚姻法的一些完善和修訂,原來是違法的拍陸現在就能定義為合法嗎?也太玩笑了,什麼時候插足別人婚姻都是違法的。

3樓:網友

不算違法吧,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屬於非法同居。

2021民法典:哪種情況應禁止結婚

4樓:李權威

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並相應增加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磨培此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瞎迅求撤銷婚姻中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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