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旗開我愛心理學
<>這種行動無疑是不顧大局、自私任性的行動,聽聞一些後續報道,原來這人在自己的小區裡面也是經常性將電梯按住不讓下,因為要等人,我說丟人在家裡丟還不行,非要上到高鐵上撒潑,最後落了個停辦停職,還給家裡人、市裡人,國人看了個笑話。<>
如果不是現在是乙個網路資訊時代,一部簡單的手機就可以知道世界瞬息變化的資訊。這位以一己之力影響整個列車執行的女教師的事蹟,還不得知曉。<>
作為乘客,她沒有遵守公共運輸規則,僅僅是因為自己老公沒有到點上車,就攔車耽誤了整整乙個高鐵幾百號人的出行以及無視自身和高鐵工作人員的安全。
做乙個教育公職人員,所表現的行為毫無教育素質。若此次事件沒有瘋狂轉傳,若旁邊的乘客無動於衷沒有參與拍攝,若高鐵工作人員放任鬆懈,試想她如果「光輝事蹟」成功脫行,而這樣的人卻在從事教育工作,試問,該會有多少的學生有樣學樣。教育,不僅僅只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教導乙個人的知行品格。
作為個人,乙個小學生都知道坐高鐵不等人,基本的守時觀念都沒有,最後卻要讓高鐵全車人員為她的瘋狂行為買單。
作為家人,帶著自己的女兒匆匆進高鐵,因為自己老公被攔檢票口拖延全車。從女兒的角度,母親如此撒潑行為,將來的行為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而因為高鐵扒門事件被停職被人肉的苦果也必將由他和他家人承擔。
朋友,世界是你的,也是大家得。如果沒有剋制心中的私慾,任由私慾發展,必將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如何看待女子阻攔高鐵發車
2樓:創作者
除了阻攔高鐵犯法,我們更應該關心的兩件事。
先明確一下概念, 在沒有系統學習法律知識以前,我一直以為「犯法=犯罪」,進入法律行業以後,發現好多非法律人都是這種觀念,今天**裡也曾提及「犯法」,應當是我們通常提及的違法。
除了違法,下面這兩件事也需我們注意:
1、健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立法。說到立法,必然會想到我國各方面立法滯後,更不用說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一般案件審理都是公開審理,而未成年人案件則是不公開審理,雖然法律上有一些保護,但像今天流傳**中女孩一臉茫然無措時,有關她及母親的**隨處可見,即便後續其母親收到治安管理處罰,即便被行政拘留,她在此事中並沒有過錯,卻還是要處於被審視的尷尬處境,成年人理應受到處罰和審視,那未成年人怎麼辦?
2、強化典型案件宣傳和推廣機制。從老人扔硬幣延誤飛機航班到以老公名義阻攔高鐵發車,好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類似的事情,有種記吃不記打的感覺。高鐵每次都會提示全程禁菸,也可以將這種以一己之私蔑視法律法規,漠視他人利益的行為作為反面教材讓大家學習,引起大家正視,否則有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個人以為,領取駕照之前等候室裡大貨車車禍**就是很好的例子。
高鐵每次停靠時間較短,大站也不過幾分鐘,僅**上顯示的時間就已經近五分鐘,實際時間更久,萬一再有個其他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房產律師普法之路,要堅持走下去。
女子阻礙高鐵發車,該怎麼辦?
3樓:超五奔六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59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違者將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也規定,擾亂車站、火車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91條,聚眾擾亂車站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破壞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月9日女子為了等丈夫阻擋高鐵列車關門開車的**,就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該女子的行為還未造成列車嚴重延誤。當事女子行為尚不足進入黑名單,但是需要對她的無知行為批評教育,尤其是即將開始春運,乘客出行往往會出現趕時間的情況,一定不要阻擋高鐵列車關門執行,造成區域性路網或者大路網的嚴重延誤,可能會涉嫌刑事違法。
4樓:飛科電腦
這名女子典型就是腦子有病,高鐵怎麼可能因為某乙個人而直接就影響正常發車,每一趟高鐵具體是什麼時候發車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如果這趟高鐵發車的時間晚了,那麼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後面高鐵正常的執行。
這名女子為了等自己的老公,居然直接攔住高鐵不讓人家正常的發車,只能說明這女子確實夠霸道的,也確實夠奇葩。<>
難道說自己就沒有想一想後果嗎,如果真的發生什麼嚴重的後果,這名女子難道真能承擔一切的後果。
要知道高鐵又不是給他一家人開的,坐高鐵還有很多的人呢,不可能因為等你老公乙個人就直接讓全部乘坐高鐵的都等著,造成晚點之類怎麼辦。
你家老公重要,人家車上的人還有比你老公更重要的呢,你怎麼就不會為人家想想。
別說是高鐵不可能為了某乙個人而晚點,就是現在普通的客車也是準點發車的,在沒有任何特殊情況下,不可能為了等某乙個人而延誤正常發車,這後果是很嚴重的。
所以我說這女子就是乙個奇葩,做這樣的事情真是枉費還是人民教師了。
如何女子阻礙高鐵發車這一行為?
5樓:wode時光
1月5日,合肥站, 在一列由合肥開往廣州南的g1747次高鐵列車上,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章某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並讓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老公。列車員和乘客多次勸解無果。
該女子為合肥本地人,當天該趟列車g1747因天氣原因,進入合肥站時已晚點,計劃在合肥站停站時間為15分鐘,該女子的行為並未造成列車進一步晚點,在列車停車至第14分鐘時,該事件得到處理,沒有造成網傳的導致列車延誤4分鐘。目前,該女子已交由鐵路**進一步處理!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禁止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違反該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該女子不僅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並讓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老公。列車員和乘客多次勸解無果……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請該女子自省,高鐵是公共運輸工具並非私家車,在孩子面前這樣更為不妥!
見過不講沒有公德心的,見過各種蠻橫無理的。可是像這名女子這樣的絕品,為了自己乙個人的利益,耽誤了整個高鐵上乘客的時間。面對列車員的勸阻,女子採用倒地死活不走的作死法。
看了真是十分讓人氣憤。這還不抓起來留著過年麼,素質真低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6樓:開眼觀社會
該女子這種行為是極其自私極其不負責任的,應當予以譴責。
近日,在安徽某高鐵上一名女子站在車門處,阻止即將發車的高鐵關門。而女子拼命阻礙高鐵發車的原因竟是因為自己的老公沒有趕上這趟車。為了等待自己的老公,女子緊抓門把手不放不讓高鐵關門。
阻礙了整趟列車的正常執行。從**上我們可以看見,這名女子完全不聽從列車員的勸阻,一意孤行的擋在車門口。既不上車也不落車,就為了讓自己的老公能夠趕上這趟高鐵,列車員已經說明該女子目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
無奈,女子死活不聽勸阻,執意要等到老公來為止。當時,這名女子聲稱她的老公已經到了,是檢票口不讓他進來。
該女子大鬧高鐵的行為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據說該女子還是教育部門工作的人,身為乙個知識分子,做出如此行為,實在讓人大跌眼鏡。首先高鐵是公共運輸,不是私家車計程車,女子這種行為耽誤的是整輛列車上的人的時間,這種時間成本加在一起,是巨大的。
從安全形度去看,高鐵延誤數分鐘,整條鐵路線上的無數列車可能都要面臨著排程上的大變動,成本巨大。而且如果調動不及時,很可能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後果不可想象。所以該女子的舉動可謂是自私至極,無知至極。
總結:以損害公共群體的利益而去彌補個人不守時所造成的錯誤,真的應該好好接收下素質教育了。希望鐵路**能對此人作出懲戒吧。
女子阻礙高鐵發車,還有哪些奇葩事情影響高鐵發車?
7樓:網推一姐
昨天還在臺灣旅遊的我看到這樣的訊息,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昨日在合肥高鐵站,一女子帶著孩子用身體阻止高鐵站關門,要求檢票員放行她老公順利入閘,阻礙高鐵發車的女子居然是個教師,一車的旅客都在等你的老公!簡直是不把別人的時間當金錢。
身為人民教師,除了口頭上教育學生要遵法守紀,可是行動上卻打了狠狠甩自己一巴掌!這樣老師將來還能撐得起學校的檯面嗎?接受處罰外還丟了飯碗,真是悲哀啊!
還有,這些奇葩事情在我國發生很多次了!
1.跳軌換站臺事件
去年3月高鐵上跳軌換站的男子,為了趕上被高鐵列車夾死!場面血腥慘烈。該列車從上海開到南京落車後穿越軌道沒來得及爬上對面站臺就被一輛進站的列車夾住,經過120確認該男子已午生命體徵。
2.找不到工作自殺跳軌的女子
14年北京有一名女子因找不到工作想不開跳入宣武門地鐵站自殺,幸運該女子僅頭部受到剮蹭,並無大礙。該女子被**帶**查。
3.高鐵上抽菸觸發報警器狂梁脊鳴
16年3月重慶開往成都的列車上尤為乘客躲在衛生間抽菸引發報警器狂鳴,列車被迫降速。後來改乘客被處罰500元,影響一車人的行程和時間。
如何看待大學生畢業等失業的現象?
我認為是覺得大學生畢業等於失業的這種現象是很正常的,因為畢竟現在大部分大學他們對於學生的素質以及文化教育要求程度並不高。因為我國現在對於教育的重視,所以現在基本上學歷都不會低,而且大學生的數量也在每年的遞增,但是工作崗位是有限的,每個崗位都是擇優而選,所以註定有一批人會被淘汰。是覺得大學生畢業等於失...
如何看待現在都以結婚為戀愛目的呢?
有那麼一種觀點,便是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但是現在也是有這類觀點,在婚戀觀這件事上,人人都有分別的觀點,每個人的立足點全是為了能自己好,全是期待得到快樂和感情。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如何看。一般在相親男女提前準備確認關係時,去見雙方父母時,都是會詢問道 你家中是幹什麼的?這是乙個必問的問題...
如何看待女子愛慕虛榮生日趴狂噴百瓶香檳沒錢付賬一事?
我覺得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消費的時候需要根據自己的消費水平量力而行,這種打腫臉充胖子,愛慕虛榮的行為不值得提倡。最後沒錢付賬,還會造成一種尷尬的局面。好面子是人之常情,這無可厚非。但是還是要有自知之明,如果確實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就不要過分行事。如果像這位女子一樣,狂噴香檳一時爽,可是到最後付錢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