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幾種情況

2025-03-03 08:15:23 字數 3985 閱讀 2477

1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可以行使撤銷權:

一、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二、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三、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四、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五、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六、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七、債務人以明顯的**收購財產的;

八、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九、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3樓:覃程

一)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二)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三)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四)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五)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六)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七)債務人以明顯的**收購財產的;

八)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九)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一、債權人撤銷權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五百三十九條明確確立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由於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往往會妨礙交易安全,影響第三人的權益,因而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法律效果。在此意義上,債權人撤銷權又被稱之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債權人撤銷權,與債權人代位權同為對於債權人保護債務擔保力所設的制度,二者皆為對於債權的相對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條件下,於債務人有積極減損其財產的行為時,准許債權人撤銷其行為,以回覆債務人的資力;於債務人消極的不行使其權利時,准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維持債務人的資力。前數圓者重在回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後者重在維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

我國民法典雖然設立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但由於沒有具體的規定,理論與實踐中仍有若干問題有待研究,其中撤銷權的性質、效力及撤銷之訴的被告為撤銷權制度中的難題。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相關規定。

一)債權猜畢辯人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訴訟。

債權人撤銷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保障債權的一種權利,債權人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的名義去起訴來實現債權。

二)債權人撤銷權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提起撤銷權之訴時,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和參與財產轉讓的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訴,但是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和第三人的範圍應為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

三)債權人撤銷權有一年的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和訴訟時效相對應的乙個時間限制,債權人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除穗缺斥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就消滅,債權人無法再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什麼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規定

4樓:姜超

債權人行使撤遲歷叢銷權的構成要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爛行;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碼櫻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5樓:羅仰俠

一般來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一、民法典關於撤銷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基檔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亮嘩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搏鍵亂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6樓:王者輕語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債權人使用撤銷權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等損害 債權人利益 的行為時,債權人可以撤銷該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握敬。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租燃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 行使撤銷權 的段型慎,該 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債權人行使撤消權

不需要,債權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也可以行使,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出現了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撤銷事由發生,在債權人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就可以行使,和債權期限屆滿沒有任何關係。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

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

債權人撤銷權起訴物件有哪些,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麼

包括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 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撤銷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有 原告 債權人 被告 債務人 第三人 包括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而受益的人 因債務人無償或者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