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行為叫自衛,不用付法律責任?

2025-02-28 20:25:13 字數 3065 閱讀 1733

1樓:匿名使用者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可以使用**的,但是儘量不要致死,否則容易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2樓:匿名使用者

危害到自己生命安全所做的防衛都是自衛。

法律上如何規定自衛?

3樓:匿名使用者

英美法系刑法中有關阻卻行為違法性的正當理由之一。

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乙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並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採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衛中的武力行為的使用,必須首先具有對方的暴力行為,或致少自衛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為一般包括犯罪行為,如**、非預謀性殺人、企圖的**的毆擊、襲擊等,和侵權行為(一般是毆打和恐嚇),對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進行自衛。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自衛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法律認為自衛中武力的程度必須為自衛者意圖抗擊的加害行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對等關係,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即單純的身體傷害的威脅,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進行自衛;對於對方的致命打擊,即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進行自衛。但是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卻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因這種自衛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擊的危險時,受害人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強調必須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只有在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擊的時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則設有要求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參見「退卻的必要」。

4樓:小拾柒

a用鋼瓶猛擊b的頭部,b感到生命收到威脅,拿起鋼瓶打死a,算犯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別人咯,如果別人要把你至於死地的話你把他殺了那你也是正當防衛,不用負責任的!!!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襲擊的話你把人殺了就成防衛過當 要負責任!

6樓:平王王王王

避重就輕且不留痕跡是最好。

法律中的自衛行為

7樓:信金國

自衛在法律中為正方防衛。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五個條件: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叢李帶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所滲蘆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擾搭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法律上對於自衛是怎樣定義的?

8樓:趙軍

法律上對於自衛是怎樣定義的?法律上對於自衛是怎樣定義的自衛又稱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參考《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自衛」在法律上的定義是?

9樓:愛刷

自衛在中國的法律意義是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記得采納啊。

法律對自衛的定義

10樓:袁霄霄

自衛在法律中為正方防衛。 正當防衛 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滲蘆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擾搭;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叢李帶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自衛的法律定性

11樓:

摘要。您好,你所說的自衛應該是正方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您好,你所說做信的自衛應該是正方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搜胡辯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世缺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別人拿刀威脅我我可以搶刀反擊嗎?

可以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的。

請問具體發生什麼事情了?

別人拿刀威脅我,然後砍我沒砍中,我給刀搶過來反擊,一刀手臂一刀胸口,結果出來應該是輕傷。

您的情況算是正當防衛,不用過於擔心哈。

自衛的法律定性

12樓:王洪磊

法律分析:自衛,又稱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正在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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