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聽話,在主動說離職,公司又缺人,怎麼辦?

2025-02-27 22:30:16 字數 3530 閱讀 8054

1樓:yoyo親子育兒說

員工主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相關的規定給他辦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了,如果公司缺人,你可以在相關的招聘**上面再進行招聘,只要公司的待遇各方面ok的話。應該是不難招聘到人才的。當乙個員工的心已經不在貴公司了,即使留得住人也留不住他想要離開的心,這樣的員工即使能夠留下來在工作上面也難免會怠慢。

反而會對其他同事造成不良影響,如果他想要離職,不妨給他辦理離職手續就行了。

2樓:春羽婉晴

你可以找員工談談心,問他發生了什麼情況,安撫下他的情緒,和他說下公司的情況,讓他體諒下,遲點離職,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很重要。只有說服他。他可能才會遲點離職的。

3樓:纖秀硬筆

對於一些不聽話的員工組織紀律,差的我覺得寧缺毋濫,要找總會找得到的,如果你說為了現在人員缺少你就讓員工不聽話的傢伙,孩子繼續能夠拿到工資還是在活的話,我覺得你的公司也不會好到**去?他又主動離職,就讓他離職了。坦白講,這是你們的,hr有問題,也就是說你們這些個可能是個小公司,你在人才招聘上應該要有後背即便不錄取也是有相關的聯絡**,一旦有人要走了你就應該去把以前前衛錄取的,聯絡**,去打波通,如果他願意來的話,那你就不怕有人手問題。

4樓:濛濛的小灰

可以先答應漲工資,讓他頂替一下,然後開始招人,等人員到位再頂替離職人員。

5樓:藍寞雪

缺人可以再另外招人,只要你沒有拖欠工資什麼的,也沒必要怕員工要離開,很少有人一輩子在乙個地方不動。

6樓:何志平先生

職工主動要離職,無非是認為:自己所付出的與所得到的不匹配。在這種缺乏人手的情況下,公司方只能退卻一步:

適當給他漲工資。但是要著手招聘人員,待新人熟悉工作後就沒有了缺人的後顧之憂,這樣就有主動權了。

作為公司領導階層,對缺人的情況早就應該未雨綢繆,而不是等到別人攥住自己的短處時,才不得已而為之。這個職工的不聽話,與這一點直接有關。

7樓:庫翠楣

這種情況的話如果這個人對公司的發展沒有什麼價值你要是想讓他離職還是可以的雖然說公司缺人如果他在的話。並不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實際的收益的話可以再重新招其他的人呀。

8樓:青青職業諮詢

公司缺人就招到人再讓他離職。

9樓:網友

肯定讓他走,公司最需要聽話的人,你找個刺頭有什麼意思,不如加大薪資,找個好的的員工。

10樓:不好說吧

勸呀,然後漲工資呀,作為公司就這點招,誰叫你公司缺人需要人家呢?,不聽話就多做引導吧!

11樓:天若有情

看是待遇不行還是公司環境不行。如果是,想辦法解決。如果不是,還是招人換掉,不然影響軍心。

12樓:我心清如水

走 讓他趕緊走 一刻也不留 強扭的瓜不甜。

13樓:網友

不能助長不正之風,即使缺人也不能讓他肆無忌憚的破壞公司條例和有損管理者形象的事情發生,不然今後還會有許多這樣的害群之馬出現。

14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再缺人,也不能用不聽話的人,寧缺毋濫。

15樓:扶瀾微步

該走就走。不能被要挾。

不聽話也幹不了活。

不如讓他走人。

以免影響別人。

要離職了公司缺人不讓走

16樓:

根據滾襲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單位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大擾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李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肯離職怎麼處理

17樓:王金虎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出具離職證明。

1、員工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需要將離職資訊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郵寄至員工住所,如無法送達到員工本人或無人簽收,可在報紙等公開平臺上公示此員迅拿工已離職的訊息。

2、關於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乙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猛態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於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麼用人單位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

3、如果員工不辭畝知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於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沒簽合同如何辦理離職證明呢?

1、試用期結束離職,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單位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3、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二、如果想離職公司不給離職處理怎麼處理呢?

1、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自行申請辭職,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2、在用人單位與個人商協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用人單位不讓辭職,個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是實習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能強制要求職員不得離職,個人如果想離職是不受到公司的限制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員工不想離職怎麼辦的相關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員工不想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您瞭解了嗎?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口頭讓離職,也不讓員工上班了怎麼辦?

18樓:懂法說法

1、可以要求公司領匯出具出面辭退通知。只憑著口頭的一句話,根本不具御世備勞動法意義,領導可以口頭說讓你不用上班,人事部的相關人員也可以這樣說,究竟誰的話有效呢?畢竟員工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甲方是公司法人的主體身份,而不是個人與個人簽定。

既然領導不希望你來上班,那就按照合規的流程出具辭退的通知,並且註明理由。

2、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悔仿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數額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有關。《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鎮前肢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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