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傷算工傷嗎 怎麼賠償

2025-02-26 05:50:17 字數 5871 閱讀 7081

1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都算工傷。

2樓:卜尋桃

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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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滿足三點。第一點: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因為與上下班有關的時間點(包括加班時間)也可以被視為合理的時間。如何理解一條合理的路線?這些路線通常是指常規會走的路線,包括員工從公司回家、到父母的家。

接孩子的路線。第二點:傷害必須是由城市交通軌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才算是工傷。

該句子就是包括機動車或者是非機動車對員工造成的傷害才算是達到工傷的條件。如果是自己摔倒了,因此與交通事故無關,因此不算是工傷。第三點:

事故應該是「非本人責任」。對這一點的理解應與前兩點結合起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員工本人造成的,則交通事故中的傷害不視為工傷,反之亦然。

員工在上班途中被車輛撞傷屬於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有權要求司機、車主(被保險人)和機動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醫療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等。

3樓:百財如意

按照勞動法規定,在上班的途中負傷應按公傷處理,我的理解應算公傷。

4樓:曾利

法律分析:員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屬於工傷。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單位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怎麼賠償?

5樓:田大龍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範圍包括以下四種: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6樓:廖培俊

不算工傷,這是由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員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了交通事故而受傷,且職員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才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工傷,而上下班路上摔倒顯然不屬於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

法律分析:不算工傷,這是由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員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了交通事故而受傷,且職員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才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工傷,而上下班路上摔倒顯然不屬於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

1、上班途中摔傷不算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2、職工上班途中摔傷是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用應按醫療保險規定辦理,停工**期間,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劉紀偉

您好,上班途中自己摔傷不算工傷,您雖然是在上班途中,但是自己摔傷不算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才算,所您無法要到賠償。

您說的情況屬於第十四條第六款的在上下班途中,但如果您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摔傷而不是因為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您就無法被認定為工傷,也就無法得到工傷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屬於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受到的工傷,可以申報工傷事故認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專案和金額,而後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依據(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5號公佈根據2010年12月20日《***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北京周潔

上班途中摔傷不算工傷,無需賠償。

關於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但自己摔傷不屬於以上規定的情形,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的具體認定情形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者在上班途中摔傷,不是在工作場所摔傷的,一般不屬於工傷,由勞動者自己承擔受傷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後不能上班怎麼辦。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單位應當按照傷情對應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資,俗稱誤工費,但前提是在勞動仲裁當中提起。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的標準發放。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及用人單位索要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工傷保險**及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以到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9樓:歐陽一鵬

您好,關於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一) 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工傷;

二) 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工傷;

三) 員工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工傷;

四) 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工傷。

認定「非本人主要責任」,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

三、工傷認定。

能否享受工傷待遇以及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生活護理等級鑑定以及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都需要以《認定工傷決定書》為依據,建議單位或員工方在工傷認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使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一) 工傷認定的前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的首要前提是確認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只有確認單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才會依據工傷認定標準來確定員工發生事故的情形是否屬於工傷。若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應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示: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最直接的材料,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以下為你列舉了一些可以幫助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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