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子廠裡面曠離兩個月後去辦離職他不給工資合理嗎?

2025-02-25 11:55:23 字數 3899 閱讀 3858

1樓:陳而康

從電子廠裡面曠離兩個月後去辦離職了他不給工資合理嗎?這個情況,因曠工,離職了,兩個月後,去辦離職了他不給工資,廠方做法並無不妥,曠工,是沒有工資的,但如有其宅福利待遇,如有發東西,其宅各項補助等!也可以與廠協商,是否適當給些工資,補助等!

曠工是有原因的等申訴,但如廠方,不給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法院訴訟等!如實在不行,也只有自已承擔損失了!

畢競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並未實際出勤,工作量化!不給工資,也是合理的!

2樓:我想我不會快樂了

合理啊,因為你擅自離職兩個月,算是自動解除勞務合同了,現在才回去說要工資,誰願意給你?如果不想做就應該提前乙個月寫離職申請,等時間到了之後走人,會按時給你發工資。

3樓:函安露

合理的,因為你已經曠工自離了,那就說明你不想要工資了,而且你還是兩個月後才去補辦離職的。

4樓:網友

符合法律規定。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曠工,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不僅沒有提供勞動,而且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是沒有工資的,反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5樓:梅梅

我覺得這是合理的。離職是要提前打離職報告的。你曠離,就是誤工,還兩個月,廠裡是可以不給工資的。

6樓:暗黑的小鼠鼠

合理,因為是曠離沒有請假,所以不給工資是合理。

7樓:來自夾山寺率真的繡線菊

你已經曠工了,離職了還要去要工資。那麼想請問你曠工的理由是什麼?任何員工在工作期間都不能無故曠工。這個道理你應該是知道的。所以有些事情不必問。有些道理你應懂。

8樓:函瑩白

按理來曠工走,公司按照曠工給算,扣三天工資,剩餘的不超過三個月結清,不給的話可以拿合同去勞動局告他。

9樓:不愛吃甜瓜哇

因為現在大多數的廠,如果說你曠工超過三天,就算是你自動離職了,所以如果你想要回工資可能會難點。

10樓:疑途實

如果他提前跟你說,曠工一天扣24小時工資的話,那你就沒有錢。

電子廠曠工自離有工資嗎

11樓:胡文學

一、電子廠曠工自離有工資嗎。

1、電子廠曠工自離有工資。勞動者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手啟額支首物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的流程是什麼。

離職的流程如下:

1、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請求;

2、畢芹如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

3、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4、員工辭職申請獲准,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電子廠不辦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影響嗎

12樓:郭子僮

法律分析: 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自離,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需要勞動者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電子廠上班,工資太低想辭職,求大家幫我想個理由

13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在電子廠上班,如果覺得工資低,想要辭職可以直接向上級反映工資低,難以維持生計諸如此類的。如果覺得難以開口,還可以以個人原因作為理由,比如:

1、身體差,吃不消。

2、到了結婚年紀,要回家結婚。

3、想去繼續深造、考研等。

4、自己無法適應當前的崗位。

5、自己笨,上手太慢,覺得吃力。

6、工作壓力大,承受不住。

7、工作和我的發展預期不一致。

8、家裡人對我的工作有安排。

另外,也可以以家庭原因為作為理由去辭職,比如:

1、家裡孩子太小,沒有人帶。

2、父母身體不好,需要回家照顧(慎用)

3、家裡出了事情,必須回家處理。

4、親戚朋友找我幫忙,需要辭職。

5、家裡拆遷,不想上班了(土豪理由)

小結:以上幾類原因,個人原因和家庭原因用的比較多,因為在沒有撕破臉皮的情況下,人們都更願意把原因歸結於自己。好聚好散,做不成朋友也不一定要成為敵人,說不定以後在行業裡面還能見到。

當然儘量雙方和平商議離職最好,也算結束一段「緣分」。

電子廠上班,工資太低想辭職,求大家幫我想個理由

14樓:東嶽

你好,理由不用太正式的。公司員工辭職是很正常的。直接跟人事說就行。需要什麼資料就提供。根據勞動法需要提前乙個月打申請的。

電子廠曠工自離有工資嗎

15樓:律言說法

在電子廠自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是在下個工資支付日與其他勞動者工資一起發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賠償金漏譽。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漏歷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返搜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電子廠交了辭職然後就不去幹了有工資嗎?

16樓:

您好親愛的,在廠裡上班自離有工資,但如果給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行離開不辭職是沒有工資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春燃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巨集森衡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

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蔽做的,發半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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