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泠映爍山新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不使用死刑。
2樓:kr奇異果
以下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從法律上來看,什麼時候傷人都要承擔一樣的責任。這個不會因為你在國慶期間傷人就會對你進行額外的量刑。
另外,不一定傷人就一定是犯罪行為。如果造成對方一般的傷害(輕傷一下),則僅僅是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來處理,不作為犯罪行為。
3樓:網友
於國慶無關,你說的傷人是真受傷還是被打了。如果真受傷要去鑑定才算數,而且初三學生打架不會真判刑的,最多學校處分或者派出所拘留~建議這種事最好不要激化,最好和平解決,否則小混混報復起來你就沒法學習了~最好好好學習考個好高中,就不會遇這種事了~
4樓:網友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樓:網友
你說的這個問題 初3是未成年人 罪名會輕一點。
在乙個 要看受傷的情況如何 根據情況來定。
如果對方是用了刀的話那就麻煩很多了。
故意傷害罪判刑
6樓:楊國平
法律分析: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晌侍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宴型吵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租彎。
故意傷害人受傷判刑嗎
7樓:胡文學
會判螞卜刑,故意傷害致輕傷以上構成犯罪,致輕傷三年以下,致重傷三到十年,致死或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十年以上有期(單個罪名有期最多十五年)或無期或死刑。未達到輕傷的(輕微傷以下),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沒有特別情況一般也不構成犯罪),按治安管理規定處罰,一般是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悶森穗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春舉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判什麼刑
8樓:洪利
1、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銷凳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3、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罰金 。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虧猜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粗型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罪怎麼量刑和賠償,故意傷人罪怎麼量刑和賠償
你述情況,對方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報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 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
兒子因為父親喝酒打父親造成故意傷人罪
根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確定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和量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沒有特權,公民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即使父母子女之間也是如此。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其受輕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依法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適用於緩刑 拘役或者管制。得到...
傷人導致耳朵失明會判處什麼罪,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雙目失明刑法判幾年
把別人的耳朵弄聾,犯了故意傷害罪。把別人的耳朵打聾犯了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 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一 客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 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