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離婚問題
1樓:網友
一、能作為證據,二、光有報警記錄不行,必須有傷害醫學證明才能構成家庭暴力的證據。三、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共有財產,財產的所有權不以房產證日期為準,而是以交款收據日期為準,收據在誰手裡產權歸誰所有(以上答案由諮詢專業律師得來)。
2樓:
現在不能再是共同財產了,除非他願意給。考慮不要離婚,好好和他談談,結婚不是件容易的事,結了就好好過日子。
3樓:網友
如果報了警,可是作為證據,但是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子,本來你也沒有出錢,為什麼要有想要的意思?畢竟是人家出錢買的,你不該有這種思想的,離就離了唄。
4樓:與憂傷相愛
搞不好,就離呀,祝你幸福。
離婚問題!急。。。。
5樓:
我是一名法律本科生,首先告訴你的是她的情況可以離婚,但是必須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兩種,你的這種情況屬於裁判離婚,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決,故也稱判決離婚。
我國裁判離婚採取過錯主義、目的主義和破裂主義三原則,鑑於你的情況應當適合於破裂主義原則,即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得以婚姻關係破裂,夫妻不能共同生活且無需繼續維持為由訴請離婚。就基本精神而言,破裂主義只注重婚姻破裂的事實而不注重造成破裂的原因,尤其是不問當事人有無過錯。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至於向哪個人民法院提出,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下是重點: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我國訴訟離婚中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如果夫妻感情事實上已經完全破裂,不能繼續維持,沒有恢復和好的可能,就應該准予離婚;相反,夫妻感情事實上沒有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應准予離婚。
另外再告訴你我國關於判決離婚理由的例示性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鑑於你的情況說的不夠詳細,還有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等這些情況都會對你的一審判決有幫助的。
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你經濟能力的還行的話,請個律師,這個問題就更簡單了,一般來說,民事訴訟中的離婚案件所有的律師都可以勝任的!
再有問題可以我好友說!
6樓:蘋果皮紅了
在有證人的情況下,分居半年以上。法院就可以判離婚。
7樓:橋清漪
女方可以向戶口所在的當地法院去起訴,找個律師寫個起訴書,然後移交法院,乙個星期左右,男方就會收到法院的傳遞書,於什麼時間去法院,在法庭上協調,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判的,然後協調,半年後如果協調無效果,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上訴,這時候,法院會判離婚,然後就是財產分割了。
急!!父母離婚問題,求詳細
1 家庭暴力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但在財產分割上影響不大,法院一般會從照顧女方的原則判決。2 債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法院主張,將該債權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給你父親。3 房產證沒有辦理,法院一般不給分割的。4 你上大學的費用不可以要求父親承擔。你說的你父親的情況,可以歸屬於虐待家庭成員,是法定的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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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又離婚的,當初的嫁妝是不能索回的。補償1萬,也缺少法律依據。現在只能考慮如何分割共同財產以及如何分擔債務。男方的賭債,你可以要求他獨自承擔,這個不屬於共同債務 在外欠款,如果與家庭生活無關,也可視為個人債務,你可拒絕分擔。是否合理在於自己是否願意,這個沒有標準。如果對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就去法...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子問題
可以在離婚協議上註明。而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離婚協議里加上一段文字 現住房 詳細地址 由女方買下,房款 元 分為兩年付清,剩餘貸款11萬元由女方負責還貸。房款付清後產權歸女方所有,男方負責在貸款還清後協助女方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是否可以將該房產的歸屬寫在離婚協議中,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沒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