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經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可以不再鑑定了嗎

2025-01-20 01:15:13 字數 2832 閱讀 1054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己經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勞動雙方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漂網一葉舟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以上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中途可不再簽訂勞動合同了。

3樓:網友

用人單位在不到兩年的時時間內,和我們鑑定了三次勞動用工合同,我們這種算是不是以作為無固期關係了?

第三次勞動合同不簽了,單位違法嗎?

4樓:於瑞

法律分析:兩次合同期滿第三次單位不籤肯定是不合法的;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可以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單位無故的不續簽勞動合同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勞動者是有權利讓用人單位賠償自己所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攔坦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悄旁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啟衡橡均工資。

勞動合同第三次籤三年違法嗎

5樓:谷會肖

勞動合同第三次籤三年不違法。籤第三次合同並不會自搭鉛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往往只能說是如果勞頃搏動者沒有特別要求的第三次勞動合同知乎好一般都會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當然在簽訂之前是需要雙方進行同意和確認的並不會自動轉換。

連續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沒有籤

6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1、連續簽訂二次勞動合同,第三次未籤的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後,再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不是一定要簽訂終身期限合同,如果不做特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基廳遲,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搏李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伏毀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已經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籤能不能賠償

7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能,賠償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檔拍嫌實施條例》行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賀穗;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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