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間房屋糾紛問題!(懸賞)

2025-01-19 21:00:12 字數 3945 閱讀 2063

1樓:網友

1不能 因為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房地產法》以及相關法規、部門規章。確定所有權在於房產證歸屬。雖然錢是你們家支付,但產權未到手,產權今後可能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滅失。

2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自訴追回房子款項。對方明顯侵佔你家財產所有權。想要回房子必須舉證買家不是善意取得。

3如果你們家不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方不會介入。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侵佔罪量刑最高7年(目前判例)

4很難判定工廠是否存在過錯。只有存在過錯導致你們家財產損失才有可能賠付損失。

5你舅舅和買家的交易行為正確(前提是該房不屬於小產權房,允許在市面流動)--明顯是得到你家授權,其行為屬於正常的**。關鍵在於你舅舅行為錯在拒不返還**房屋款項。如果買家是善意取得你們是無法取回房產。

2樓:熱心法律人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需要登記,沒有有登記不能確定物權歸屬。也就是說你家沒拿到房產證就不能說那套房子是你的。

公積金證明只能說你與賣方存在債權,不能證明物權哈。最好能找到購房合同,這樣你就可以以起訴方式要求法院確認產權。

如果你舅舅只是賣了房沒把錢給你們,不能說是觸犯了刑法,不涉及到刑事責任,只是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的。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起訴確認產權。這之前你最好去房管局查一下房產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如果以前是登記的你父親的,那麼你們可以主張你舅舅私自處理的行為無效。如果他們交易中有惡意串通之內的,你們也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總之房產比較麻煩,還是找律師諮詢下準備起訴吧。

希望對你有用哈。

家庭房產糾紛問題,急急急!

3樓:楊文戰

你說他父親出的10萬是她和她父親共同的,這個有證據嗎?如果能提供證據,到法院舉證,可以根據她、她父親、她姐姐各自付出的份額考慮她和她姐姐各自所得,至於她父親的份額,她姐姐還是可以共同繼承的。按這個標準,她和她姐姐兩人的要求,應該是她奶奶的更接近合理。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諮詢完畢請及**價結束諮詢。

家庭房產糾紛事件 先謝謝幫忙的朋友 請懂法律的朋友看下

4樓:吳愛軍

一、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事好處理:

1.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既然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產權人是你的姥爺,依法應認定房屋歸你姥爺所有;

2.你媽媽與你舅舅簽訂合同,**你姥爺名下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除非你姥爺同意他們這樣做,否則,該合同無效;

3.如果通過訴訟解決,可以由你姥爺、姥姥共同起訴你舅舅、媽媽,要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令你舅舅搬出該房屋。若合同被確認無效,你媽媽需承擔合同的締約過失責任,應當返還全部購房款,並賠償你舅舅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房款利息、房產漲價等因素造成的損失)。

二、從事情的實際解決分析,訴訟並非你們一方能夠把握和掌控,提請你注意以下幾點:

1.你姥爺和姥姥未必支援你媽媽這麼做,畢竟他們是心疼兒子的,也必定不願意看到自己的親生兒女對薄公堂;

2.沒有姥爺的配合,你媽媽不可能贏得訴訟,沒法要回房子,而且會得罪所有的孃家人;

3.即使你姥爺和姥姥支援你媽媽,贏得了訴訟、要回了房子,也讓你舅舅搬出去了,你們必須面對的還有:你姥爺、姥姥百年之後,那房子依法應認定為他們的遺產,由你媽媽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舅舅當然分得乙份);甚至不能排除,你舅舅哄著姥爺、姥姥立下遺囑,確定那房子由舅舅一人繼承。

建議你們仔細想清楚,再做決定。

5樓:網友

第一,房產證上的名字和合同上的買方是不是同乙個人,如果房產證是姥爺的名字,而合同是你媽媽和舅舅籤的,本身就是無效合同,因為你媽媽無權處理姥爺的財產,除非姥爺對你媽媽處理此套房子有委託書;第二,合同上是如何約定付款的,如果舅舅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違約在先你媽媽當然不用賠錢;第三,合同是否有違約條款,也就是如果違約對買賣雙方是怎麼約定的,有約定從約定;最後,你媽媽今後如果和舅舅就取消該合同的履行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最好有書面協議,如果僅僅是口頭協議,那麼在你媽媽將房款還給舅舅的時候一定要走銀行轉帳,且轉出的賬戶和轉入的賬戶必須是你媽媽和你舅舅本人的銀行賬戶,這樣,今後即便舅舅賴帳,可以到銀行查到轉帳記錄,現金的話就說不清楚了,收條當然也要寫,寫好收條去銀行轉帳,轉好後你舅舅再把收條給你媽媽,也算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了。

6樓:合肥潘

你們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就退回已付房款。

家庭房產糾紛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7樓:啊a暗暗

幫你理一下財產關係。

2000年的商品房,你父母各1/2,母亡後,她的1/2是遺產,分三份,父親、女、兒各乙份。對於這套房子,產權份額如下:父親:

1/2+1/6=2/3 女:1/6 兒:1/6

2008年的房子,不明白為什麼沒產證。但是隻要產證上沒有兒的名字,除非能寫證明錢是兒出的,否則就是你爸的(若兒和父親都有出錢,可以主張按份共有,但不是遺產範圍)

分析以後你應該明白,只有2000年的房子的1/2才是遺產。

其他的都不是遺產。

你要打遺產官司就要分清楚,哪些是遺產,那些不是。

8樓:網友

如果不經法院處理,其中的法律就不說了,第二套方案稍微改動下更合適。

原因現有全部家產的一半都是你母親的遺產,你作為兒子有權繼承總家產一半的三分之一。也就是總家產的六分之一。原因是你、你妹妹、你爸爸有共同的繼承權。

這樣下來你只能分到總家產的六分之一,你妹妹六分之一,你爸爸六分之四。現在你爸爸願意給你四分之一,當然你考慮一下價值大小的話還是第二種方法更合適。

9樓:網友

一:父親給兒子買的房子屬於贈與,贈與之後,受贈人無嚴重過錯的,贈與人不可以任意撤銷贈與。

二:因為第一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佔一半,兒子對母親享有的那一半範圍內擁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

三: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贍養費的標準要根據當地的有關規定。

10樓:網友

暈,如果按照你說完全沒有有可能打輸啊。客觀的,把你那個親戚的觀點也寫出來,才能提意見。

jsp█tㄋvm鴛ex

關於 家庭房產的一些糾紛 求大家解決 急!!

11樓:網友

過戶的話,如果是已購公房上市交易。

1、兩年內的已購公房需要繳納契稅首次購買90平公尺以下為1%);營業稅為**價和購買價差額;個稅為全額的1%或差額的20%。

2、超過兩年的已購公房,契稅首次購買90平公尺以下為1%);免營業稅;5年內有個稅,超過5年的家庭唯一住宅免徵個稅。

年以及5年的界定為購房合同,房產證及購房收據孰先原則。

4、另外,不論期限,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標準價**的,應先補為成本價才可以**,標補成的計算公式:當年的成本價1560元/平公尺*建築面積*6%,在補交為成本價之後,還需繳納當年的成本價1560元/平公尺*建築面積*1%,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在過戶時必須提供原始購房合同(契約或協議).如果是央產房還需要提供《央產上市申請表》和《物業供暖結清證明》

如果是商品房。

不滿5年是營業稅 滿5年不用交,非普除外(140平公尺以上)

1%個稅 滿5不交。

契稅90平公尺以下1%

140以上3%

交易**是當地稅務機關的地區**。與實際二手房**相差非常大,甚至幾倍。北京的房價現在是2萬多,但是地區指導價才5000一平公尺左右。

如果你已經成年,那麼房產證完全可以寫你的名字。如果你未成年,房產證上再加乙個你的監護人名字。

這樣來說,你的兩個問題就都解決了。交稅的話,有幾千就足夠了。

12樓:網友

1、過戶費用大概差不多是11%

2、心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房子沒有貸款),這個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所有,你有繼承權,與再婚配偶無關。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不收稅。

2、可以,歸你的,由你定,但屬於贈與,需要及時過戶或做贈與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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