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問題,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2023-10-01 07:44:44 字數 5406 閱讀 9999

1樓:靈州一夜雪

一、「前提是這個錢是我自己賺的」:

1)請問是婚後賺的還是婚前賺的?第。

一、要是婚前賺的,就永遠屬於你自己的。第。

二、要是婚後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有分割一半的權利。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8條「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請問我和我老公的財產怎麼算?」:

1)你倆結婚後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結婚前的各自的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就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有就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得的賠償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條。

三、「我賺的錢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請返回看第一大點,想想你的錢是婚前還是婚後賺的,再參照第二大點。答案就出來了。

2樓:壹網情深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站在我的立場看,我認為應該是夫妻兩個的吧!

3樓:網友

屬夫妻公共財產 可以要過來存在你的賬戶上。

4樓:府浦秋梵

人那一提錢傷感情。要想好好過日子的話沒必要分的那麼清。你要不放心放他帳戶上,你就找個理由說用錢,要過來不就行了嗎。

具我所知,夫妻間若沒有協議說誰掙的是誰的之類明確條文的話,夫妻在結婚之後的收入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5樓:網友

無論存誰的戶頭 都是共有財產的。

夫妻財產

6樓:高一奡

法律分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7樓:京城李

1,男方不能繼承女方父母房產,但如果女方父母沒有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女方繼承後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在遺囑中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任意處置。

2,自己父母的財產由父母做主,女方父母可以以遺囑的方式將房產遺贈給孫女一人,其他人都無權干涉。

3,作為配偶你朋友可以繼承其現任丈夫的遺產。

8樓:網友

男方無權繼承女方父母遺產,可以給女兒繼承。

9樓:網友

看樣子拆遷前的房子是他父親的,是戶主不代表是所有人。新房子是替代物,性質跟以前一樣。所以新房子不是婚內財產。

你裝修新房子,叫做添附。使得你對房子享有部分權利,因為添付行為是婚後行為,所以添付後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共有財產,如果理論,你可以主張一半。簡單的說,房子價值100元,你花10元進行裝修,那麼房子總價值110元,此時裝潢材料已經消失,而是整個房子增值了。

你和你老公是人身關係,因而對添附部分是共同共有,如果財產此時分割,你可以分的10/2=5元。如果房子一年後公升值為220元,公升值後房子還是乙個房子,不存在分離,因此你的所有權份額沒有改變,只是分得份額比與房間增值比例相同,5*2=10元。

你這個案子看似簡單,其實涉及到民法學中基礎知識運用,上海市之前關於類似的案件連中院都判錯了,並且是國內某著名高校法學博士入學考題,所以你如果不甘心,可以在打官司的時候請個好律師,把水攪渾,是有機會糊弄法官的。技巧我就不說了,畢竟涉及別人的飯碗。

方便的話,請評個,我在做任務。謝謝。

10樓:網友

可以在裝修之前先做乙個公證, 先小人後君子 把話都說清楚了 自己擔心在哪 為什麼要這麼做 如果他心裡沒鬼也不怕去做公證 這樣就是離婚了也能保證你的利益。

夫妻之間財產問題

11樓:奔走的奶牛

財產當然是要分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你母親的財產應該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那就看你母親的屬於哪種財產。

12樓:網友

如果後媽的女兒未成年,你爸和你後媽結婚了,就有義務一起撫養他的繼女,也就是你後媽的女兒。給她交學費的錢是他作為她的繼父應交的。而且這部分錢已經是過去交出去了的,現在離婚,已經不能作為財產考核。

當時交錢時你父親跟你繼母屬於夫妻關係,他所用的錢在法律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你父親個人財產申訴。這個錢是根本沒有扣出來一說。

13樓:天津小

您好:一般來講給繼女的學費是父親自願的贈與行為,且是婚姻存續期內的行為,是不能要回來的了。給繼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當時的協議或口頭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一般視作共同財產的支出。

所以,給繼女的學費不能扣除,給繼母交納的保險金如果有約定則可以扣除,無約定則視為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金。

14樓:王鏡傑

1、若後媽與 你父親 已辦理登記結婚 則以下結論 成立2、給女兒 交學費的錢是不能扣除的。

3、後媽 將錢 給你父親 是否 有證據證明; 約定將錢用於 繳納 養老保險 是否有證據。

4、若 有證據證明 則可以 扣除後 返還。

5、**掙的錢 視為 夫妻共同財產。

15樓:網友

前提:你父親與後媽已經登記結婚。

意見:1、你父親對於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繼女負有撫養義務。因為給你後媽女兒交的二年學費是不可能要回的。

2、你父親用後媽的錢去**,不管虧還是贏,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共同債務,因為目的是為了夫妻及家庭的共同生活。

3、養老保險的錢,是屬於人身性質的,且因為是你後媽的錢給你後媽買的養老保險的,因此無論怎麼樣,養老保險的錢仍然是你後媽的,沒得分配。

關於夫妻財產問題

16樓:儆櫟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夫妻的共同債務,法律有明文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這部分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之需要,你是不用承擔償還責任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隱瞞一方的情況下,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無義務進行償還。

19樓:戒指魔人

這個的看第三方是否知道,若果知道,你得有證據證明。你們雙方的情況不能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他可以要求你償還。但是你們雙方還可在解決,協議離婚就財產達成協議,你可以在協議書中寫明。

20樓:

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們是夫妻分居十年的,不過這個證明是很重要和經得起推敲的。

21樓:網友

1、夫妻分居應當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2、在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的前提下,一方單獨借款,沒有證據證明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該債務應當是個人債務。

3、在夫妻離婚訴訟案件中,可以申請所謂的借款人到庭出庭說明借款的用途。

2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關於離婚手續:協商和起訴兩種途徑。

2、關於財產: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起訴,你最好提供證據證明你們雙方分居十多年,各自財產都歸各自所有,該借款並沒有用於你們的共同生活。

夫妻雙方財產問題,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存在孩子名下的就歸孩子。房產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可能是父親個人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婚後買的,一般就是共同的 婚前就屬男方的,一般就是男方個人財產 假如當時是父親存在孩子下的話,在判定孩子跟母親之前,父親有權利拿回財產,如果結婚超過三年,房產會平均分配,超不過三年,房產歸父親!必須要你現在的...

夫妻間的財產問題,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 1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 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指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 一 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夫妻離婚以後的財產歸屬問題

你好,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 約定的事項是合法有效的,經過離婚協議 然後 因為該房屋貸款購買的 其房屋上存在抵押權,是不完全的所有權,所以無法分割,只有在還完貸款後才可以分割,但是雙方已經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歸女方所有,則該房就是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用女方的錢做生意,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就開始的,則其收益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