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賠償什麼

2023-03-13 05:20:08 字數 2640 閱讀 9723

1樓:微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沒有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具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是很難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的,因為勞動仲裁主要依據的就是證據,你連什麼證據都沒有,公司可以否認你是本公司員工,說你是訛詐者,你沒有辦法,而如果你沒有證據,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的,還是先去注意收集證據吧,有了證據,就好辦了。

3樓:任若蘭

你這個問題最麻煩的是證明勞動關係!如果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可以要求3個月雙倍工資補償,工作期間社保以及一個月工資賠償!以及拖欠的工資!

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同事證詞等辦法得到支援,你在想一想,看有什麼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東西,不行那個錄音機去錄你和老闆的對話也行。

4樓:法律

沒有勞動合同,工資又是現金髮放,是否有給你簽收工資條呢?舉證不足,很難拿到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律師處理,按合同賠償,求。

6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有什麼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都有哪些賠償

7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有: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勞動者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給勞動者,勞動者要辭職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給予員工一份,那麼員工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給予員工一份的。而員工辭職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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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以每月二倍的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補償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止,但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一年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視作為已經和勞動者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