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2023-03-03 13:15:13 字數 1239 閱讀 9189

1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對房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先離婚再單獨訴訟方式解決房產分割問題。雙方在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一方婚前購買房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若不存在還貸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若存在還貸的,一方需要對另一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夫妻雙方離婚房產按如下規定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2、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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