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突發腦出血算工傷嗎

2023-01-14 11:35:25 字數 1291 閱讀 5179

1樓:北域名醫

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48小時內死亡的,屬於工傷。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未死亡的,則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賈寶驊律師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 , 過去醫院搶救五天無效,不屬於48小時內死亡 ,是不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勞動者家屬非因工待遇即可。

非因工死亡 ,是和因工死亡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且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相關規定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發生的相關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公死亡糾紛。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因其行為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的的規定,故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

舉例說明,如一員工下班後,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因觸電身亡,這個員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工作期間因病身亡的算不算工傷

工作期間勞動者突發自身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是算工傷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 因公...

工作期間突發腦出血應該得怎樣的賠償急急急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然後經過工傷認定程式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應該按發生疾病進行救治,適用醫療保險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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