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三司會審指的是什麼呢?「三司會審」指哪三司?

2023-01-03 13:05:19 字數 4517 閱讀 3137

1樓:網友

明代的三司會審就是一種審判的制度,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對一些重要案件進行審理,所以叫三司會審的。

2樓:春季的風啊

指的是審判制度,有人犯了法,需要經過三個部門稽核,才能把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瞭解清楚結案。

3樓:愛上我企鵝9啊

指的是一種審判的制度,主要是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進行審理,所以叫三司會審。

4樓:微風的暖星

指的是三個部門的審案,有人犯了錯,要經過這三個部門的會審,才能出最後的結論。

5樓:結婚發的

是審判制度,主要是通過**司法機關進行審判,一般是對重大案件的審判。

「三司會審」指哪三司?

6樓:冷吧

三司會審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

三司是戶部、度支、鹽鐵三個財政部門的統稱。

「三司」是中國古代三個主要的**司法機關,源於戰國時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後世也稱三法司。

漢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書、御史大夫、大理寺卿為三司使;

明清兩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將朱溫任命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現。朱溫篡唐後建立建昌院,使其執掌天下錢糧、鹽鐵、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滅梁後,廢建昌院,先置國計使,隨後又將三司事務歸於租庸使之下。

直到後唐明宗長興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將這三個部門統一起來,任命張延朗為三司使,從此三司職權合而為一,成為了全國最高財政長官,並直接對皇帝負責。三司使因為掌握著全國的財政大權,所以地位非常高,成為朝中僅次於宰相和樞密使的要員,被稱為次相或亞相。

清朝繼承了三司會審制度,並增設熱審、秋審、朝審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礎上形成的。在審判重大、疑難案件時,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個**司法機關會同審理,簡稱三司會審。

三者職權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刑部為**司法審判機關,以尚書和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設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訴案件,稽核地方重案及審理**百官和京師地區案件,可處決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後須經大理寺複核。大理寺為複核機關,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凡刑部、都察院審理的案件均須經其複核。

都察院是**監察機關,有權監督刑部的審判和大理寺的複核。

三司會審指哪三司

7樓:匿名使用者

「三司會審」是明代的說法!「三司」就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這三個**司法審判機關。

三司之中,刑部和大理寺在前代已有,比如唐、宋時期已出現;而都察院則是在明代開始出現的,明太祖朱元璋時改原來的御史臺為都察院,始有此說!

8樓:匿名使用者

刑部、大理寺、督察院。

什麼是三司會審?

9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三司會審源於唐朝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長官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

九卿圓審是對特別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長官會同吏?戶?禮?兵?工五部尚書及通政使等九家重要**共同審理的制度?

朝審即由三法司長官與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後共同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始於2023年?

大審是由皇帝委派太監會同三法司**共同審錄罪囚的制度?它定製於明英宗時,每5年舉行一次?這是明朝獨有的一種由宦官指揮司法?會審重囚的制度?

熱審是由司禮監傳旨刑部,會同都察院?錦衣衛於小滿後十餘天暑熱季節進行的會審制度?自2023年起,因夏天炎熱,為清理牢獄,乃令**府?

部?科協同三法司遣放或審決在押囚犯?一般笞罪無干證者,即行釋放;徒流刑以下減等發落;重囚有疑難者以及戴有枷號者,奏請皇帝最後裁決?

明朝對大案?要案?疑難案件進行會審的制度,在清理積案?審慎刑罰並對各級司法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保證了皇帝對司法大權的有效控制?

簡述明朝的三司會審與三司推事的區別與聯絡

10樓:匿名使用者

明代的三司會審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礎上形成的。

在唐代時,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的首腦(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以大理寺為**最高審判機關,審理**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為**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稽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御史臺為**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

到了明代時會審制度進一步規範化,除在三司推事基礎上完善的三司會審(由都察院替代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三個**司法機關會同審理)外,還有九卿圓審,亦稱「九卿會審」,即由九個部門的長官(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左都御使,吏、戶、禮、工、兵五部尚書)參加的會審制度,還有熱審(暑天來臨前為疏通監獄而實行的審判制度)、大審(即由皇帝委派司禮太監一人會同三法司長官於大理寺審錄囚犯的制度)等會審制度。

明朝會審制度的內容及其特點是什麼?

11樓:網友

朱明王朝建立統治後,社會經濟凋殘,階級矛盾尖銳。明王朝統治者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在吸取元朝亡國的歷史教訓中,形成了具有封建社會後期時代特點的「明刑弼教」 和「重典治國」及「明禮導民」原則相結合的立法指導思想。作為封建後期政治家及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繼承者的朱元璋在重視「重典治國」的極端重要性的同時,也深知禮在治理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明德慎罰」、「敬天保民」思想、陰陽五行學說及在災荒或春生之際,對犯人應赦免,行刑應緩決等在「明禮導民」立法思想指導下在有明一代法制建設中得到進一步運用和體現。

建國之初,朱元璋就明確表示「禮法,國之紀綱。禮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為先務。

」 ⑴治國重禮、禮法結合是朱元璋一以貫之的立法指導思想。明初統治者均禮法兩手並用:「蓋太祖…猛烈之詔,寬仁之治,相輔而行,未嘗偏廢。

建文繼體守文,專欲以仁義化民。」

明初「重典治吏」造成了「統治階級內部官僚體系的混亂」使得「案牘積壓」、「冤獄號號」,「明禮導民」立法指導思想又使得明初統治者十分注意加強司法審判和監督機制,以維持統治階級所必需的法制秩序。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2023年)「建三法司於太平門外鐘山之陰,命之曰『貫城』」。他下敕說:「貫索七星如貫珠,環而成象名『天牢』,中虛則刑平……」

⑶「法天道置法司」的目的,就是要諸法司像「天道」一樣虛而平,省刑薄罰,執法勿傾斜。明代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法司等**司法機關的的職責設定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明初宰相制度廢除後,刑部地位提高成為**主審機關、大理寺由唐宋時期的主審機關變為慎刑機關,掌駁正,審讞平反、都察院職掌糾察。

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三法司職權的分工和制約的特點,同時也表明明統治者對司法審判和監督機制的重視,對案獄審理的慎重和對刑罰處置的緩決,同時也是明統治者「慎刑」思想的體現。

12樓:匿名使用者

明代的三司會審是在唐代的三司推事基礎上形成的。

在唐代時,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的首腦(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以大理寺為**最高審判機關,審理**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為**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稽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御史臺為**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

到了明代時會審制度進一步規範化,除在三司推事基礎上完善的三司會審(由都察院替代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三個**司法機關會同審理)外,還有九卿圓審,亦稱「九卿會審」,即由九個部門的長官(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左都御使,吏、戶、禮、工、兵五部尚書)參加的會審制度,還有熱審(暑天來臨前為疏通監獄而實行的審判制度)、大審(即由皇帝委派司禮太監一人會同三法司長官於大理寺審錄囚犯的制度)等會審制度。

明朝的三司是什麼意思呢?

請問什麼是三司會審?

13樓:西伯利亞的狼

三司推事。

又稱三司會審,中國古代三法司(三個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書?定分》: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後世的「三法司」之稱即源於此。漢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為三法司。

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臺為三法司。明、清兩代從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難案件,由三法司會同審理。

14樓:高樓居士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百官志》雲:「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後廢。金以戶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佑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

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三個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

漢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臺為三法司。明、清兩代從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為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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