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這樣到第二家公司上班算違反了嗎

2022-11-04 18:40:22 字數 4295 閱讀 1655

1樓:濟南前方到站

你先看一下是不是正規的協議,如果是受法律保護的那就要注意了。如果是正規的協議,原則上是不允許到同行業工作的,因為,公司也對你進行了培訓,有了一定的付出和投資。但是,只要是不盜取公司的機密和各個資訊的話,是可以到別的公司去工作的,別讓原公司知道就行,因為,你在學校學到的知識是自己的,別人是不能干涉的,自己的知識到**都行。

2樓:律師張磊

如果公司沒有給保密費和競業補償費,可以繼續到第二家公司繼續從事程式開發。

即使有,也最多限制兩年。

3樓:

根據競業限制補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應明確規定應支付勞動者補償金條款。此單位未簽訂,勞動者可不遵守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一般年限為2年,最長3年。

4樓:匿名使用者

他的這個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違反了公平原則,可撤銷。

因此,你弟弟可以從事該行業,至於公司起訴,你可以以協議違反公平原則主張撤銷。

5樓:天藍色的漂流瓶

很遺憾,依照保密協定是這樣的。不過在不讓原公司知道的情況下,去第二家公司工作,那也可以。否則就可能遭到原公司的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理,他沒有那麼多時間去和你打保密這種官司的。

7樓:範迪特

呵呵,沒有保密費;你弟弟就沒有保密義務!

看看這個帖子吧!

銷售人員簽署了保密協議離職後去同行公司上班算違約嗎?

8樓:上海王培強律師

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協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密協議是對公司的商業祕密的保護,不外洩.競業禁止協議是要求你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從事原職業或不到競爭對手處工作.因此,簽署保密協議並不影響你去競爭單位上班,但你應當遵守對原單位的商業機密的保密義務,如果你違反保密義務,不管你是否獲得過保密義務的工資補償,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競業禁止協議則屬於獨立與勞動合同之外的附加協議或附加條款,該條款的有效存在,必須單位和勞動著之間簽署有競業禁止協議,且單位在勞動期內或合同期結束後約定期限內向勞動者確實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方可.

違反保密協議告知新公司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保密協議將原公司的商業機密告知新公司,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是商業道德的問題,並且原公司可以起訴你違反保密協議,讓你賠償。一旦起訴,你必敗訴,並且今後你在這個行業裡也很難立足,誰會聘用一個沒有商業道德的人?!

如果你還沒有做這樣的事情,建議你千萬不要去做,得不償失,並且大部分情況下新公司在得到商業機密後也不會真正用你,而是把你踢出去了之,因為新公司不希望成為第二家被你洩密的公司。

如果已經做了,你一定要儘可能把對原公司的傷害縮小到最低程度,並且爭取他們的原諒,如果不能被原諒,那也只能被罰,這是自己應該承擔的。

10樓:

不合法,造成前公司損失,前公司可能追究法律責任的。

只簽了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離職後想去同型別公司上班是否違法?

11樓:孫振明律師

第七條是保密義務,第十條是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必須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給補償, 個人可以請求解除解除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會得到支援。

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簽訂任何的合同包括保密協議,離職後從事相同的行業,很多客戶有重複,算是違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業限制僅限於用人單位高階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雙方可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現勞動者無論是否屬於可以約定禁業限制的範圍,但用人單位並未約定,也沒有支付禁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屬於已經放棄約定禁業限制的權利,無論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是否屬於可以限制的範圍,原單位都無許可權制。

13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由於沒有保密協議 和競業限制條款 對方不會起訴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不夠構成任何形式的違法,就算你是騙取客戶錢財也與前老闆無關。相反,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他是違法僱傭你,你可以起訴他。希望可以幫助你。

如果要辭職,而且之前簽過保密協議,辭職後去一個也有原公司一樣產品的單位,這樣違反保密協議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保密協議具體條款是什麼?

(1)單純保密,那麼無論是否簽訂,勞動者都有保密的義務,所以保密協議是多此一舉的。而且單純只簽訂要求你保密的協議,那麼公司怎麼舉證你沒有保密呢?這是極難舉證的。

所以你到新單位沒有問題。

(2)附帶競業限制條款,那麼你不能到同型別單位工作,不過這類協議不能只規限你不到同類企業工作,同時原單位為了你遵守協議,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且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兩年,即你兩年後可以到同型別企業工作,但這兩年,公司每月要給你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經濟補償,你也可以不遵守。沒有約定經濟補償,只約定違約責任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16樓:

所謂保密協議是指用人單位支付一定費用,由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不同於競業限制協議。有競業限制協議的才是離職後的最長兩年內不得從事和原單位有商業競爭關係的同行業工作,但是前提是原單位要每月支付勞動者一定補償金才有效。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如果公司要你履行保密義務是要給你兩年的工資作為補貼的

我在現在公司工作快一年了,現在讓我們籤員工保密協議,還規定離職一年內不準去同行工作,違法嗎?

18樓:晴天

不屬於違法,但是在你離職後一年內期間,公司必須履行一次性或者按月支付補償金。否則就違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保密協議是不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不超過兩年內,履行保密協議。但是,公司不給補償金是違法的,必須在你離開公司後一次性給足或者每個月分別給。你這種情況,最好和公司好好談談。

20樓:富畫終琛

一般不用管,正常工作即可以,原單位沒有那麼多時間來偵查監督你,特殊崗位特殊人才才需要考慮保密協議的事情,一般這樣的人才單位都給補償,用來保證協議實施

21樓:永州唐律師

籤員工保密協議屬於競業條款,不違法的,但應給予你補償。可以與公司協商。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拒絕簽訂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我剛進一家公司上班,上班第一天就只讓我簽了保密協議,現在上了兩天班,我想辭職,這樣保密協議有效嗎?

23樓:綠羅清清

保密協議是說你接觸的涉密工作要有義務保守 不會影響到你辭職 現在處於試用期的你可以直接遞交辭職報告 3天后就可以離職了 只要你承諾履行保密義務就可以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公司,沒關係,該辭職就辭職,沒什麼大不了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頂多也屬於試用期內,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能還沒用簽署勞動合同,你只要提交辭職報告即可

26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一份辭職報告就行了。按理說,你辭職後,過一段時間後,那個保密協議會自然失效。

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簽訂任何的合同包括保密協議,離職後從事相

不違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業限制僅限於用人單位高階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雙方可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現勞動者無論是否屬於可以約定禁業限制的範圍,但用人單位...

我和一家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協議上說一年內跟別家合作違者10000元,我現在跟別家合作,請問這協議有效嗎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你方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我和一家公司簽定合作忇議公司發人又和一家簽定了合作協議請問給是詐騙?你和一家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公司,又和另一個人簽訂了合作的框架...

昨天通過了兩家公司的面試,第一家是國企第二家是私企,個人比較傾銷那家國企,只不過自己的學歷是函授的

國家公職單位,必須提供學歷證明,以及稽核真實性。否則不可能招納。這是正規的手續和程式。這一關躲不了。你不提供,會讓單位懷疑你是不是有文憑的。私企的沒有這些硬性規定,這是看各老總的要求了。我們這的一家國家單位,在按規定給員工晉級時,還要按部就班地要求每人提供文憑的原件呢,不提供的一律按無文憑處理,就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