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上面問題,急死了,大家幫幫忙

2022-10-22 23:00:59 字數 5594 閱讀 6740

1樓:

1.這事警察沒辦法.

最好是找幾個人跟他"說說".

"教育教育他."

2.要不就是隻能讓你朋友趕快去再找個男朋友,讓他徹底死心.

3.解鈴還需繫鈴人。還地你朋友出面解決這事.

這種人就是賴皮,是嚇唬人的。找幾個人弄他,就對了.真的,不用怕他.

2樓:99次淺唱

給他找個新男朋友 讓以前那個徹底死心

或者給他演場戲也好。。。

3樓:貝塔教育技術

最好辦法就是

叫那個女的趕快去找個更優秀的男人!保護她!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那地方警察好不好咯!

不行就以暴制暴.打到那男的怕!

5樓:匿名使用者

小姐,請不要隨便上身到法律層次,據你所說,分析如下:

1、分手沒有徹底,或者對一方不公平,此問題需要當事人當面解決,不可迴避。

2、這個男生太痴情,這需要你們的幫助,你們幫助他忘記她。

3、如果這個男生真的實質性騷擾了你,你報警了也無效,記住善待他人,人家失戀了應該理解人家,避開他,一切以和為貴。

6樓:清冽絮

可以報警的,派出所來人調解教育,如果他再犯或者是有更過分的行為的話可以控告他騷擾了

7樓:薇薇淚了

人身自由 是不被侵犯的.. 但是 如果沒有傷害到你的朋友 也只能是教育了

中國是這樣的

8樓:滑天元

像這種無賴儘管讓他纏著,他不是喜歡搔擾麼,那就讓他搔擾吧,反正他也不敢怎麼樣,時間長自己就放棄了

急..!!!!一個法律類的問題,大家幫幫忙!!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1)、吊銷工工營業執照、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申請,需要要過聽證程式後作出。

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 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現已改為《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2)、對罰款一萬元的決定,市**為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罰款的決定是由兩部門共同作出的,所以其複議機關為共同的上級機關,即市**。

對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a市工商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對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a市公安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對**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申請行政複議」。東區工商分局和公安分局分別為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的派出機關,故根據十五條規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或市**為複議機關。

10樓: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罰款和吊銷執照應聽證。

申請複議應該向a市市**。

11樓:佐溪達_歐非斯

每一個行政行為都應經過聽證程式,不然是不合法的。

個人之間訂的不平等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急死了!!!大家幫幫忙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所述,你要認定工傷,首先要確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現在你所供的證據中只有工作服和幾個朋友的證言。按我國法律規定證據的種類包括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工作服可做為物證,你的幾個朋友如果同時也是你所在單位的員工,那麼他們的證言不僅可作為證人證言,其證明效力相對也較高。

你可以憑以上證據向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關係確認的勞動仲裁申請,然後憑認定了勞動關係的仲裁裁決書進行工傷認定。如不予以認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司法實踐中,職工在勞動爭議訴訟時,與用人單位相比,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人民法院應當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保護職工的權利。

第一,在職工的同事作為證人的情況下,如果其由於害怕用人單位對其不利而不願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將該情況歸結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五項)「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從而對提交的書面證人證言結合職工的其他證據來進行稽核認定,而不是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一概不予認定。第二,在職工的同事只有少數甚至一人願意出庭作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應盲目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職工的訴訟請求,而應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做出合理的判斷。如果證人的身份確認屬實,屬於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做出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言在用人單位沒有相反證據反駁的情況下,應當做出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從而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如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13樓:汙水縱橫

直接跟單位籤免責協議,反正用人單位免除承擔工傷的協議是無效的,然後讓單位給你再出具一張在本單位的工資證明,要有單位蓋章的那種,謊稱作為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依據。

這樣你直接拿著這張工資證明就可以認定工傷了。

14樓:潘增飛

你沒有正式勞動合同,可能沒有入工傷保險,那樣不能申請工傷,而且有肇事者,他應該負責你的賠償,你不能得到雙份賠償的,單位說的協議是違法的,不過單位不給你入保險,可能另有原因

15樓:深圳曹律師

你好你有工傷服或人證,可以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仲裁委確認後,單位不去申請工傷,你們可以自己去申請!

單位要求你寫的協議,侵害了勞動者的權利,排除了自己的義務,這是無效的!你可以讓其開,這也是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一個依據,關於內容你可以向法院確認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請求雙倍工資 賠償。

有一個很急的問題,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界定是這樣的: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請對照以上法律規定,您所說的情況可能無法構成工傷,但還是要看最後工傷認定的結論。但從我的經驗來看,這種情況構成工傷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公司如果出於人道進行適當經濟補償應該是符合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以及人道主義的大原則的,畢竟他的家屬損失的是一個生命。當然考慮到已經為其支出3萬元搶救費,可與家屬協商減少補償數額。

另外有一點要提醒的是,如果達成補償協議一定要請有繼承權的家屬全部簽字,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這種案例已有發生。

17樓:成施詩

有以前的病歷卡證明就可以去法院告公司

有病歷卡證明的話就要賠

18樓:a小隊

我門這也有這麼一位,心急梗陪了8萬

19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諮詢去吧,不行去法院

20樓:

可以的!

公司沒有能力證明他本人是在進公司之前身體有問題的,這就是公司的失職,怪不得別人

當然, 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具體的的金額我不知道所以應該去找律師打聽下具體的金額 這樣才比較有可信性!

21樓:北京的劉律師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你說的回到家裡才暈倒,後來死亡,應該不屬於工傷。

但是如果單位傷了工傷保險,最好還是配合幫助申請工傷認定,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待遇。

22樓:好暖和系

勞動工傷補償有規定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讓公司舉證該職員進入公司之前有病症.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工傷或職業病那麼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根據相關政策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補償及撫卹責任.

25樓:

無論他以前有沒有病史,如果醫院能夠證明他的死亡和過度勞累有關,你們公司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的工作時間在合同之內,可以算工傷.如果不是,你們公司還要接受處罰,而且從情理上應該加重對家屬的賠償,因為既然工人加班時間在明確合同之外,而且是勞動法規定之外,那麼公司就應該是工人致死的責任人,但另一方面,工人在公司上班,也是公司認可的,也是一種事實上的合同關係,所以在這方面法律依據是有空缺的,前不久的華為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你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安撫好家屬,畢竟對方的親人死亡,心情可以理解,至於賠償你可以給他講明法律的情況和公司的條件,儘可能地找到一個雙方都滿意地結果.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證明他的死亡與加班有因果關係就可到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

不必證明他入公司前有沒有病症

27樓:

公司是否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呢?加班並不違反勞動法,但是長期加班(比如每天加班超過2小時)則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可以要求單位適當補償,請參考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法律上訴問題

答覆如下 1。如果檢察機關正在查你朋友的罪狀,說明案子未到法院,未經過法院一審,就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2。說句實話,現在的 如果全部審查的話,沒有問題的不多,所以你朋友是幫派之爭的受害者 3。根據你的描述你朋友可能是被別人算計了,給你以下建議 a。如果還在檢察院未起訴到法院,抓緊時間找關係,多花錢把你...

法律上遺產繼承糾紛問題請教

你好,所謂c出了1.5萬元添給ab,的意思應該理解為c對父母ab的贈與行為,ab死亡時,房屋作為二老遺產開始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繼承,c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ab死亡,則c的兒子可代位繼承該筆遺產,由於在你的表述中看到,幾個女兒從未對ab盡到過贍養義務,則她們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

法律上的問題請教。請問市級檢察院出批捕書,是否要調查取證?檢察院是否留有證據檔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批捕時只能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決定,而不能自行調查取證,檢察院有這方面的卷宗材料的。檢察院將案件移轉會給偵查機關通知的,移轉的檢察院需要把相關材料移轉,偵查機關也要直接向被移轉機關報材料 案卷 證據檔案 只有一本,案件轉到哪個單位辦,證據材料就在那個單位。檢察院批捕是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