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又再婚犯了什麼法

2022-10-12 00:51:04 字數 1310 閱讀 3762

1樓:我會假裝不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釋中,以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時間作為認定「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關係」的時間界限,只在於解決婚姻家庭民事糾紛中的「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關係」 的民事法律問題。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刑事法律問題,便不可能存在「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按事實婚姻處理的做法,也不可能會要求其「補辦結婚登記」,因為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不論該種行為是否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均絕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2023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確答覆: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1月12日***批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2樓:

重婚罪,

會被判刑的

婚姻法裡有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結婚證的話,那就是犯了《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4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是犯罪要吃牢飯的。

5樓:洛寒凝

肯定是《婚姻法》了。 暈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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