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例中對方不願說出他在外面有多少錢怎麼辦

2022-10-08 16:51:08 字數 4983 閱讀 974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範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查詢到的被保全人財產資訊,應當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財產外,不得洩露被保全人其他財產資訊,也不得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以外使用相關資訊。

第十三條 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

人民法院對廠房、機器裝置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

第十四條 被保全財產系機動車、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保全人書面報告該動產的權屬和佔有、使用等情況,並予以核實。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於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對銀行賬戶內資金採取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後立即辦理。針對同一財產有多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按照送達的時間先後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式後,保全措施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依前款規定,自動轉為訴訟、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期限連續計算,人民法院無需重新制作裁定書。

第十八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後果。

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第十九條 再審審查期間,債務人申請保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審審理期間,原生效法律文書中止執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條 財產保全期間,被保全人請求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申請保全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在指定期限內處分,並控制相應價款。

被保全人請求對作為爭議標的的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的,須經申請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許被保全人自行處分被保全財產的,應當通知申請保全人;申請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

第二十一條 保全法院在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後超過一年未對被保全財產進行處分的,除被保全財產係爭議標的外,在先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法院可以商請保全法院將被保全財產移送執行。但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保全法院與在先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財產發生爭議的,可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該財產的執行法院。

共同的上級法院應當根據被保全財產的種類及所在地、各債權數額與被保全財產價值之間的關係等案件具體情況指定執行法院,並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內處分被保全財產。

參考溫嶺市人民法院

2樓:

首先收集證據申請財產保全再說

單方面離婚,對方不願意離,怎麼辦

3樓:華律網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

1、要有身份證、戶口本(有些法院要)、結婚證、起訴狀。帶上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

3、然後等法院確定**時間,等候**。

4、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5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商和解解決。如果一方在協商無效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不想離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答辯,證明夫妻感情良好,請求人民法院不準予離婚。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6樓:晚霞夕照

現在離婚有倆個途徑;

1、雙方都同意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協議離婚即可;

2、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都同意離婚,因財產分割不均而達不成協議。就只有通過法院起訴

離婚。單方面離婚,對方不願意離婚,調解不成。就只有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7樓:麻雀二爺

那就先分開冷靜一下,如果確實沒有感情了,對方會離的,誰都不想拖著一份沒有感情的婚姻

8樓:匿名使用者

需符合下面5個條件才能單方面提出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作為過來人,我還是建議你慎重考慮離婚,莫被衝動衝昏了頭腦,離婚對女人來說代價比男人大,我建議你離婚前多尋找婚姻指導,能挽回儘量挽回,國外就有很多成熟的理論可以參考,例如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奧克婚姻質量評估》,他認為婚姻的質量是以下十一個方面的契合結果,婚姻的問題可以拆分為「解決衝突的方式、財務管理、婚姻期望、性生活、性格相容性、分享與溝通、休閒活動、親友關係、角色平等性、宗教信仰、子女教育」各個因素的問題,其中一個因素髮生問題都可以導致婚姻破裂,面前的難題究竟應該從何入手?怎麼入手?哪些方面是可以迅速提升並挽回婚姻的,他都會給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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