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期間調整工作,因不能適應提出辭職是否可以得到賠償

2022-08-23 01:05:33 字數 5169 閱讀 794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因不能適應提出辭職,屬於個人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小樹愛小樹

主動辭職不會得到賠償

勞務合同滿一年後沒有繼續簽合同,但是一直在工作,我現在想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具體怎麼實施? 20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得到賠償金

2.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納為共同申請

3.你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不能辭職,辭職對賠償不利4. 簽訂的合同的時間 ,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米有續簽的 每支付雙倍的工資。

5申請勞動仲裁去勞動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即可, 受理後,一般需要一兩個月左右。 去當地的勞動部門。

6 主動辭職對你不利~~~~不籤勞動合同,他們違反勞動合同法,仲裁部門會裁定他們米有續簽合同以後支付你雙倍工資的後果。

4樓:燁滄浪

第一,關係確認:

派遣工的勞動合同主體是派遣公司和派遣工。

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是一個勞務派遣的合作關係。

用工單位和派遣工的關係是實際用工單位。

第二,12年9月後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你應該找派遣公司賠償2倍工資。

2,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的協議是幾年的?如果9月到期後為簽訂,你可以主張你是實際勞動關係。

第三,賠償金問題:

你只能和你派遣公司主張,同時不是因為你自己的辭職才能夠主張。自己辭職是拿不到錢的。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勞務派遣公司2023年9月後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已經視為無固定期限了。因此,你也不屬於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雙倍公司的情況,如果原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你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經濟補償金也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因為與你存在勞動關係的是勞務派遣公司而非實際用人單位;

3.賠償與辭職的先後順序無法律規定,不過從個人角度來講建議你可以在存在法定賠償活不長的情況下先要求賠償或補償後,在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你是無法要求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4.跟用人單位賠償無需書面檔案;

5.申請勞動仲裁去勞務派遣公司你;

6.你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務合同關係,你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你無權要求實際用人單位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6樓:韓飛律師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2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7樓:陶莉律師

建議你這樣處理:

1、向勞務公司要求2個月的工資作為其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因為勞務公司與你簽訂了兩年合同後未與你續簽,即終止了勞動關係)

2、要求用人單位給付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2023年9月後你在用人單位上班,而用人單位實際用你的人,卻既未讓你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可以說等於認可你與其存在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就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8樓:秦漢風雲人物

1、可以要求賠償;2、由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公司賠償你;3、賠償應當在辭職時提出

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9樓:低調額低調額

如果勞動者行使解除權而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該權利是法定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剝奪。

用人單位為限制勞動者「跳槽」,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者交納押金或支付鉅額賠償金,該行為的性質是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合同條款屬無效條款。所以,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10樓:記憶e偶爾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間,並且是正常辭職的,是沒有什麼後果的,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1樓:亞遊

一般的勞動合同期間離職很很正常的現象。沒什麼後果的。公司一般是不會追究你什麼責任的。要是合同簽訂的是責任制合同的話這個離職你就要和公司協商解決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

2、轉正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3、如果有培訓協議,未服務到期要根據協議將剩餘服務期的培訓費還給企業5、因個人願意提出辭職,將工作交接好就沒什麼問題了,不會涉及補償金,因公司原因被辭退,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支付補償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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