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淵源與法律形式之間的聯絡與區別

2022-07-27 22:40:44 字數 3672 閱讀 3747

1樓:法律人一枚

法律淵源與法律形式是同一個概念,區別不大。法律淵源這個提法是個舶來品,是我國向前蘇聯學習而來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運動之心

如果你不是專門做法理學研究的就不要去區分二者的不同了。如果你是本科生,那麼你直接認為二者是一個概念就可以了。一般本科階段老師不會對二者的區別深入**。

到了研究生階段,你又是學法理學的,你的導師會給你做深入的分析。本科階段一般大一就學法理學,剛接觸專業的法律知識就去深入**這個問題非常困難。法律知識的學習是分階段性的,不要貪多,要吃透。

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感興趣,那麼給你推薦本書,張文顯的《法理學》,在這本書中對你提到的這個問題有較全面的論述。如果看不明白直接給張文顯寫封郵件。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淵源(法律形式):指那些**不同(制定法與非制定法、立法機關制定與**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義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現形式。

法律形式又稱法律淵源。法律形式(法律淵源)是一個應用很廣泛的概念,幾乎在各種法學學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學中講述法律淵源的一般理論;比較法學中都有關於法律淵源的比較; 法制史中也都講述不同歷史時期的法律淵源,憲法學中講憲法的淵源,經濟法中講經濟法的淵源,民法學中講民法的淵源,訴訟法中講訴訟法的淵源,行政法講行政法的淵源,國際法更是在開章就講國際法律淵源。

如何區分我國的法律淵源與法律形式

4樓:汽車科技小達人

不一樣,主要在以下三方面

1、歷史淵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規範產生的過去的行為、事件和法律。換句話說,法律的歷史淵源是指特定法律規範與歷史上出現過的行為、事件有什麼聯絡,或從歷史上某種法律中汲取了什麼內容或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2、理論淵源。即指特定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源泉。這些理論提出並論證了某種社會行為或法律原則的合理性,並得到掌握政權的階級的普遍認同,成為特定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基礎。

3、本質淵源。即從本質上說法律**於什麼。

而法的淵源的表現才是往往同法的形式有很大的重合性。而這裡法的形式則是一國的法和法律規範的既成產品,是以某種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主要指法所實際存在的方式或形態。

法律形式是一個應用很廣泛的概念,幾乎在各種法學學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學中講述法律淵源的一般理論。

5樓:胃小飽

通說認為,法律形式又稱法律淵源,是指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但也不排除有的學者對自身觀點的堅持態度,所在有的著作就認為兩者不同。建議你採信同一說的觀點。

6樓:oct_綠依衣

當然是不一樣的。。你說的這裡面有三種概念了。一種是法的淵源和法的淵源的表現形式,一種是法的形式。

法的淵源指法的**,法的淵源的表現形式主要指法的淵源的結果。比如,立法是一種法的淵源,所立之法則是法的淵源的一種表現形式。習慣是一種法的淵源,而習慣法則是法的淵源的表現形式。

而法的淵源的表現才是往往同法的形式有很大的重合性。而這裡法的形式則是一國的法和法律規範的既成產品,是以某種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它主要指法所實際存在的方式或形態。

----以上參考《法理學》張文顯

法律淵源與規範從內容上的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淵源(法律形式):指那些**不同(制定法與非制定法、立法機關制定與**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義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現形式。

作為一個法學術語,主要在以下三種語義上使用

1 .歷史淵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規範產生的過去的行為、事件和法律。

換句話說,法律的歷史淵源是指特定法律規範與歷史上出現過的行為、事件有什麼聯絡,或從歷史上某種法律中汲取了什麼內容或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2 .理論淵源。即指特定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源泉。

這些理論提出並論證了某種社會行為或法律原則的合理性,並得到掌握政權的階級的普遍認同,成為特定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基礎。

3 .本質淵源。即從本質上說法律**於什麼。

2分類編輯

(1)根據法的淵源的載體形式:

成文法淵源:表現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淵源:不表現為文字形式的。

(2)從法的淵源與法規範關係的角度:

直接淵源:制定法等與法規範、法條文直接相關的淵源。

間接淵源:學說等與法規範、法條文間接相關的淵源。

(3)根據是否經過國家制定程式:

制定法淵源。

非制定法淵源。

(4)根據法的淵源的相對地位:

主要淵源。

次要淵源。

(5)根據是否表現於國家制定的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實踐中,法的淵源最主要的分類)

正式淵源: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1]

非正式淵源: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這些準則和觀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的明文體現,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等。

法的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區別與聯絡

8樓:第一千個背心

1.法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

,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

在我國,法的正式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檔案、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等。樓上的回答漏掉了國際條約這一國際法的正式淵源,但是關於國際條約是不是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尚不能定論。因為許多國際條約不能夠直接在我國發生法律效力,而要通過國內立法轉化為國內法,才能適用。

2.法的非正式淵源則指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這些準則和觀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的明文體現,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淵源通常是形式上的淵源,是指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即法的效力淵源。法的淵源可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直接淵源又稱正式淵源、法定淵源,指官方法律檔案中以條文形式明確體現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間接淵源又稱非正式淵源、非法定淵源,指各種習慣、判例、總件規則、法理學說、道德信念和規範、社會思潮等具有一定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

法律淵源和法律體系的聯絡和區別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淵源是指法律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法律體系是一國全部現行國內法構成的整體。

法律淵源與法律體系的聯絡:

1、都是法的一定內容的表現形式;

2、法律體系是形成法律淵源的依據;

3、法律體系需要法律淵源來表現。

法律淵源與法律體系的區別:

1、組成的結構單位不同;

2、劃分組合的標準不同;

3、影響的因素不同;

4、具體的表現形式不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使法得以形成的資源、進路和動因,就是法的淵源,可以說,法的淵源就是由資源、動因和進路三項基本要素所構成的綜合事務。

法律體系,法學中也稱:法的體系和法體系。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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