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過並公佈和施行的區別與聯絡

2021-03-04 05:26:26 字數 5774 閱讀 9046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日才能適用並開始有約束力。

法律的通過與施行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3月15日通過,是人大的決定頒佈這個法律。2023年7月1日施行從這天開始,這個法律開始使用了。明白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的通過日和施行日肯定是不一致的,並且,施行日一定在通過日之後。

這是因為,法律的通過是在會議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要進行審議,既然是審議就存在不確定性。並且,審議通過後,還有一個適應準備期。

4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頒佈是指,法律已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正式公告。

2、法律施行是指:法律何時開始適用。

一般頒佈後會留一段時間後,才施行。但有的法律是頒佈和施行是同時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並不適用,要全國適用,必需是在施行後。這期間是個過渡期,目的是讓大家知道,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通過是經過法定的立法機關表決認為可以了並予以通過。

通過後,法律會公佈出來,這期間會留一段時間先讓大家知道該法律,而後在民總知悉法律的基礎上適用該法律,這就是實施。

法律實施與法律實現的區別和聯絡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謝謝,望採納!法律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規範的要求和規定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法律實施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規範的活動,而且還包括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實施的主體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實施的方式分為法律遵守和法律適用。法律遵守簡稱守法,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法律適用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運用國家權力,把法律規範的規定運用於具體的主體或場合,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包括一切司法和執法活動。

上述說法把法律實施僅僅歸結於法律適用,因而是片面的。 法律的生命在於法律的實現

法律系統要有依賴性的資源,其構成要素包括執法人員的數量,國家投入法律活動的物質財富,用於法律活動的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結合的狀況,使資源凝聚起來的法的價值觀的因素。任何一部法律都要體現出它的價值觀,體現出公平、正義和秩序安全,使人們確信這部法律能帶來好處,人們才樂意接受和認可這部法律。謝謝,望採納!

法律的生效和實施有什麼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生效應是指法律被表決通過,而法律的施行(實施)是指被通過的法律何時開始執行。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並通過法定的程式來進行表決;而對於經表決通過的法律,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但是,表決通過並公佈的法律,一般並不會立即施行,具體施行的時間往往要晚於通過或公佈時間。就如《立法法》,是在2023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但施行的時間規定為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法》

(2023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修正)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法律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第四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第五十七條 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條 簽署公佈法律的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法律簽署公佈後,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以及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字為標準文字。

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公佈,按照實施時間可能開始實行,也可能過一段時間實行。

實施:開始或正在實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區別,法院採用則實施,不採用則相當於沒有。但是一方提出,法院必須考慮採用

政策,法律,法規的區別與聯絡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制定的。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規章是***部門、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及地方**制定的。

注意:1、規定是規範性檔案,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

2、條例是法律的名稱,不是法律的種類。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我國法律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在法律覆蓋層面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12樓:call_me邦哥

首先,我們區分政策與法律.法規。 政策是大的原則性的,具有綱領性的特點,通常不具體,只是同巨集觀上確定一個一定時期內的奮鬥努力方向。有權威性,但是法律效力較低。

而法律,法規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什麼叫法律效力呢?簡單點來說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法律明文規定你應該怎麼做,不能怎麼做,你就不能違背,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法規與法律的區別在**呢,法律的立改廢只能通過全國人大來決定,而法規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如我國***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佈的地方性法規。而法律則不同,如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憲法是由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頒佈施行的。(以下摘自網路)「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許可權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由****簽署公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佈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簡稱「法」。比如,稱全國人大制定某部法律為「立法」。但是,「法規」則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別稱為「行政規章」,或稱為「地方法規」,而一般不能簡稱為「法」,因而也不能將制定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籠統地稱為「立法」。

有的**在報道中,稱某市**頒佈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暫行規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的**在報道中稱,某省人大通過了《預算審批監督辦法》,是用「立法」形式規範**預算。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夠準確的。按照法律規範,**部門頒佈的法規應稱為「行政規章」,而某省人大通過的法規應稱「地方法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廣義的法律是指中國法律的整體,即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平常說的就是這個意義)

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法規包括***及其所屬部門分別制定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和一般地方的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等。

這些規範性法檔案都具有強制性,不同之處在於效力等級的差別。即根據制定機關不同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差別。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法規包括***和省(市、區)級、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包括***各部門和地方**規章。

以上是說明法律和法規的區別,是從狹義角度區別的。如果從廣義上講,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各部門及各級**制定的規章。廣義的法律指中國法律的整體,即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實施和施行的區別

15樓:清溪看世界

一、表達意思不同

1、實施:指開展,施行。

2、施行:指方針政策等從某一天發生效力內;佈施東西與人之行容法;執行,實施; 指進行。

二、出處不同

1、實施:出自中國人民的領袖,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的《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愛國主義就是國際主義在民族解放戰爭中的實施。」

2、施行:出自西漢史學家司馬遷的《史記·孝武本紀》:「四月,還至奉高。上念諸儒及方士言封禪人人殊,不經,難施行。」

翻譯:四月,返回到奉高。皇上想著儒生和方士們對封禪禮儀的說法各不相同,又缺乏古書記載,實在難以施行。

三、側重點不同

1、實施:用行動來實現(綱領政策計劃等),內容較抽象。

2、施行:表示按照某種方式或辦法去做,「施行」內容顯得較為具體。

16樓:sasa撒嬌

實施:用行動來實bai現(綱領政

du策計劃等),實施的內zhi容較抽象。 如「實施改革」。「實施」dao的內容較抽象。專

施行:表示按照某種方式或辦法去做,施行的內容較具體。「施行」內容顯得較為具體。如屬「施行手術」。另外,施行還可指法令規章等公佈後從某時起發生的效力。

如「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法規和法律有什麼區別?

17樓:千島雲

「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許可權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由****簽署公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佈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簡稱「法」。比如,稱全國人大制定某部法律為「立法」。但是,「法規」則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別稱為「行政規章」,或稱為「地方法規」,而一般不能簡稱為「法」,因而也不能將制定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籠統地稱為「立法」。

有的**在報道中,稱某市**頒佈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暫行規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的**在報道中稱,某省人大通過了《預算審批監督辦法》,是用「立法」形式規範**預算。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夠準確的。按照法律規範,**部門頒佈的法規應稱為「行政規章」,而某省人大通過的法規應稱「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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