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無效合同,哪些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2022-07-21 13:10:24 字數 5077 閱讀 9383

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謂惡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例如,甲企業產品的質量低劣,銷不出去,就向乙企業的採購人員或者其他訂立合同的主管人員行賄,然後相互串通訂立合同,將次品當成合格產品**。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人與第三人勾結,訂立合同,損害被**人利益的行為。

由於這種合同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此類合同納入了無效合同之中。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合同。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七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此類合同中,行為人為達到非法目的以迂迴的方法避開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又稱為偽裝合同。例如,當事人通過虛假的買賣行為達到隱匿財產、逃避的目的就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由於這種合同被掩蓋的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且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所以本法把此類合同也納入了無效合同中。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違反了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無效。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對於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社會道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雖然沒有采用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提法,但是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確立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實質上是違反了社會主義的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與他人簽訂合同出租賭博場所。

5、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從本條的規定可知,只有違反了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這是因為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

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情形;對任意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如當事人可以約定商品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人們不得為某些行為或者必須為某些行為,如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等都屬於強制性規定;而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只是指規定人們不得為某些行為的規定。

由此可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包括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範圍。這裡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佈的法律,如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了刑事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是指由***頒佈的法規,如我國稅收徵管、外匯管理的法規。

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定為無效是不妥當的。從上文可以看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這五方面內容的合同是屬於無效合同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雅盛超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樓:德法

合同的效力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有效合同還有一種是無效合同,勞動合同也會存在無效的情形,如果勞動合同無效,相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定合同無效,並讓對方進行賠償。

哪些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4樓:科學喵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法定**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5樓:法律快車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物件,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主合同的無效,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確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我們還應當明確,主合同的部分無效,不會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只要主合同的債權不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則不受影響。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

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立法精神看,擔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內擔保合同作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涉外擔保合同則有效。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擔保法》和《合同法》中關於民事行為或合同無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規定,同樣適用於擔保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家機關既包括各級黨委機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又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些單位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四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擔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為其法定**人同意或事後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但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無效。在司法實踐中,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即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為無效擔保合同。如:《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謂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就對外擔保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對外擔保行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就《擔保法解釋》第六條具體規定來說: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擔保人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局批准或者登記的」情形,實質上是境外的債務人轉嫁風險的一種方式,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第三項規定的「境內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實質上是將導致外債風險轉移給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加大中方的籌資成本和風險,因直接或者間接地形成中方債務而損害國家經濟利益。

外商實際上既不出資也不承擔風險卻取得利益,這既違背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也與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相悻。第四項所規定的「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情形,在沒有外國機構和外資企業的等值外匯資產作抵押的證明的前提下,實際上違反了我國外匯管制規定,損害國家金融和外匯管理秩序。第五項規定的「對外擔保合同或者主合同進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的情形,應視為新的對外擔保,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管理局批准,否則合同條款的變更將會加重擔保人的責任而增加擔保風險,擔保人可以免責。

《擔保法解釋》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作為評判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和強行性規定的重要標準的做法,對於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實施後應如何對待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問題,無疑頗具啟示性的指導意義。

(5)**人超越**許可權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人不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綜上,可以知道,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大類,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兩類。

買房須知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2 產權...

標題請舉例生活中哪些情形屬於《合同法》中合同訂立時的「要約」,哪些屬於「

舉例來說,擺在商場或超市櫃 臺上明碼標價的物品就構成買賣合同中的內 要約 即 買嗎容?而拿起物品到收銀臺開票的行為就構成買賣合同中的 承諾 即 買!此時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付款並取走物品後買賣合同即告履行完畢。合同法 中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如下 在合同實務中,要注意要約與要約邀...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勞動合同終止有哪些情形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 勞動合同期滿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