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產假規定,勞動法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2022-07-21 13:10:23 字數 5034 閱讀 6078

1樓:平安山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如果沒有給你交五險一金和以上你提的問題均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去法院進行訟訴。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請採納,謝謝 )

2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依法享有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順延至哺乳期滿,無需續簽合同。本人沒有驗證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職工生育的,依法享有產假,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義務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人民**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雖然沒有明確對產檢次數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而不能按照病假、產假、事假、曠工等來計算。

勞動法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4樓:塵封殤逝

1、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另外,各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晚婚晚育假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勞動法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另外,各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晚婚晚育假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在勞動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作出了更具體規定「為98天」;但女職工享受產假應以本省(市、自治區)相應行政法規中規定為準,黑龍江省對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是享受180天產假。

《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黑龍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五條 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

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新勞動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7樓:謬衣肇慧英

2023年產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勞動法陪產假如何規定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來說,十五天陪產假比較常見。

9樓:心盎諳

很多準爸爸並不瞭解自己將來如何休陪產假。那麼勞動法陪產假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找法小編為各位準爸爸介紹:

  其實,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方的陪產假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另外有些企業也可能在此基礎上有一些自行制定的規定,要具體分析。

男方陪產假地方例項:

1、北京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如經男女雙方單位協商,男方單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解釋: 其實北京沒有真正意義的男方陪產假,所增加的30天屬於晚育獎勵。

而且,在90天法定產假之外,晚育獎勵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沒有了。

2、上海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3、天津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並且必須由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婚證明。

4、重慶市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7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5、江蘇省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6、江蘇省有關男方陪產假的規定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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