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仲裁到起訴和上訴中的問題

2022-06-24 02:30:22 字數 834 閱讀 3009

1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是什麼仲裁 一般商事仲裁都是一裁終局的對方提起訴訟你不予答辯,並告知已有仲裁裁決就好。出庭應訴代表了你對仲裁裁決的放棄。那麼仲裁裁決失去效力,你可以不用以不服第二項裁決為由起訴,直接以原事實和理由起訴,主張你的權利。

2,全面審查原則適用於刑事案件 你這裡不能適用3,你現在是被告,如果在一審中你不提起反訴,那麼只能在二審中就此問問題 調解 ,調解不成只能另行起訴。

4,如果是勞動仲裁的話,看看符合不符合勞動仲裁中的一裁終局事項,如果符合 對方是無權起訴的,當然你在2年內都可以對任何裁決條款不服而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勞動仲裁的話,只要不是一裁終局的案件,對方就a裁決可以起訴法院。因為你現在是被告了,在一審中你可就b項提起反訴(應該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起!)否則法院可不對b進行審理。

上訴案件中也是如此。

按照民訴法,二審應該對一審的所有判決全面審查,並不是原判決全部失效,而是尚未生效。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對勞動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函》的答覆:

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以爭議的雙方為訴訟當事人,不應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也不應含有撤銷或者維持仲裁決定的內容。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接到裁決書的第一時間應該立即上訴,這個問題的關鍵.不管是你說的a或者b.只要有你覺得不滿意的地方就要立即上訴,否則法庭將認為你預設了裁決.

這是有個期限的,關於對裁決結果的認可有個期限.另外二審對一審的判決全部撤消的前提是:有新的證據證明前判決有誤,或者前判決的法律依據不充分都可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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