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如果我要辭職但是不批怎麼辦?我是在深圳寶安區工作。有投訴電話沒

2022-06-22 23:35:17 字數 5129 閱讀 151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3樓所說,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過了試用期的話,你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

如果公司不接受,也可以按3樓說的方法操作。

在寶安區工作的話,看你在哪個街道,就找那個街道的勞動辦(所、科)去投訴。2樓的地址是舊的,有些已經搬了。你打**過去,一般也是讓你帶資料到現場受理的。

另外如果你公司在你入職超過1個月還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每個月支付你雙倍工資。

當然,上面所有都需要你有證據證明,例如工卡、工資條等等。

2樓:波波牛牛

第一你有沒有簽過合同?第二,弄清楚為什麼他們不批。你如果過了試用期再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不然公司有權不批的。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如果他們故意刁難,最好是說點好話,多溝通溝通,實在不行了就打勞動仲裁機構的**投訴。

區勞動局: (0755)29990000 寶安區寶城新安三路65號

新安勞動所: 27812854 寶安區寶城29區文匯花園23棟

西鄉勞動辦: 27796404 寶安區寶城60區寶源路勞動大廈3樓

福永勞動辦: 27395912 寶安區福永街道勞動司法大樓1樓

沙井勞動辦: 27296011 寶安區沙井街道中心區創新路勞動司法大樓

鬆崗勞動辦: 27716729 寶安區鬆崗街道燕羅大道山門段3號勞動司法大樓1樓

公明勞動辦: 27738774 寶安區公明街道廣場路5號

石巖勞動辦: 27610966 寶安區石巖街道勞動管理辦三樓

龍華勞動辦: 27700473 寶安區龍華街道工業西路5號

觀瀾勞動辦: 28021420 寶安區觀瀾街道觀瀾大道288號財政大樓二樓

光明勞動所: 27122240 寶安區光明街道辦事處西區二辦二樓

3樓:水6元

1、如果你按照《勞動法》第24條申請辭職,用人單位決定不給予批准的話,你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31條單方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書,即你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我在深圳廠上班但是我要辭職不批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我要辭職,但是上級不批准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投訴.

這樣情況.沒簽訂合同.在工作滿一月以上.

已經說明確定勞動關係.不過.提前一個月寫辭呈.

一個月後走.這也是合法的.你現在急走.

確實不正確的.現在急走.企業有權下月再付你上月工作的薪資.

不過.如果你在此公司工作了兩個月以上.直到現在.還沒簽訂合同.你可以投訴.會按照每月雙倍的薪資賠償你.

第二天報到拿到身份證.也不算強行扣押.因為你第二天又拿到身份證了.

最好辦法.就是列印一份現在的勞動法.上面明確規定.

在工作一月以後必須簽訂合同.沒簽訂則需要按每月倍數進行賠償.然後.

先對公司協調.讓批准離職.也把該發的薪資發到.

不要求公司賠償沒簽合同的錢就好.一般.這樣都可以協調好.

我要辭職單位不批怎麼辦?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准,但辭職應該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實務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資深勞動糾紛律師提醒您,勞動者雖然有辭職的權利,但是勞動者在辭職時應該辦理好相關的手續,避免被用人單位鑽了空子,白白遭受損失。

8樓:咿呀咿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我要辭職但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天 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

我要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辭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

如果我辭職報告交了月,老闆不批辭職,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動局告他?(我有每個月勞動業績拍照,每個月

按勞動法 你該提前一個月採取書面的形式提前告知老闆或企業領導!你與老闆有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同期限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了,然後索取你應得的報酬,他若無理剋扣,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勞動法規定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到時間用工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辭職的。前提是你從事的不是需要保密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