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犯錯了被辭退,有賠償嗎,因此工作失誤被辭退,會有賠償金嗎

2022-06-08 03:25:23 字數 5193 閱讀 7470

1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犯錯後被辭退依據的是企業規章制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沒有經濟補償。

3樓:江西九江葉律師

被公司辭退,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錯才有賠。

那麼,誰錯了?

因此工作失誤被辭退,會有賠償金嗎

5樓:法律快車

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問法網周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過失性辭退,在這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的情況不是以上的任何一種,因此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辭退或者是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沒有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工作失誤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有補償

8樓:羅律師上海

1、僅憑工作失誤很難確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

看公司公示過的規定是否把5000元視為嚴重失職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重點是該規定公示過)如果是的,那麼你可能得不到經濟補償金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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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犯錯被辭退,如何補償?

10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韓飛律師

1,這個要看公司對你的辭退是合法還是違法,如果是公司對你的辭退是合情合法的話,則公司無需向你支付任何補償金;如果公司對你的辭退是違法的話,則公司則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2,公司對你辭退合不合法,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的合不合法,以及規章制度裡有沒有對你所犯錯誤進行相關的規定,並且公司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一個公司的規章制度要對員工有約束力,需具備3個條件:一,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二、制度的規章制度,必須與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進行協商,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條款告知勞動者本人,並要求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三,公示,通過公告或者張貼的形式進行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如果公司的辭退違法的話,則需向你支付賠償金,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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