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進看守所1年後因證據不足放了有賠償嗎

2022-05-23 22:00:26 字數 5659 閱讀 111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但是需要無罪釋放通知

2樓:

廣東胡律師:

有無罪釋放的通知書就可以去申請國家賠償。

3樓:只怕羊刀

關於刑事案件的國家賠償在法律中是有具體規定的。被關押在看守所就是說最多涵蓋了偵查階段、逮捕階段、一審階段。在這段時間內,除去偵查階段合法羈押的時限,剩下的時間都是要賠償的。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人在看守所快關押一年了,一直證據不足,也不放人,我們該怎麼辦?

4樓:一哥說法

可以委託律師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5樓:童話王子

人在看守所快關押一年了,一直證據不足,也不放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6樓:愛闖禍的是非人

刑事拘留一般為3天,必要時延長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天,

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逮捕,就再加上檢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因此,最長刑拘期限為37天,

無證據佐證,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必須釋放或變更為取保候審,可委託律師出面交涉此事,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可到檢察院控告公安機關違法採取強制措施,

也可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申訴,還可到人大、政法委申訴,請**監督也是正當權利。

7樓:520單相思

這種情況要諮詢律師,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比在這裡問要更直接

我的家人因被人舉報,涉嫌詐騙罪,現在在看守所快關了一年了。前幾天當地法院**審理,因證據不足休庭。

8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應該做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怎麼會只休庭沒有其他的做法了呢?肯定不會就這樣一直關下去的,這整個程式下來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一直關下去的,疑罪從無,**審理是必須的呀~

10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律師介入處理。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12樓:不當磚家

找個律師,要求行政賠償,

如果最後無罪釋放,要向國家要賠償。具體數額諮詢律師。可不能就這麼算了。

請問一下,我被關押在看守所37天放了出來,因證據不足,檢查院不批捕!但是給弄了個取保候審,現在出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情況是猜測不出來的,只要你到公安機關後才會知道。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沒證據辦理了取保候審,現代公安說要送檢查院,有可能嗎?

15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您好建議還是來配合調查,前去源

接受訊問或者看看有什麼新情況。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辦理了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再通知本人去,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下一步程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式審查起訴,將來檢察院會通知核實案情,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望採納

我被在看守所被羈押了9個多月,最後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16樓:荒誕不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被關到看守所了,但是證據不足,會被關多久釋放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案件的性質來定,一般來說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特殊偵查羈押期限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擴充套件資料:

證據不足的法律概念:

證據不足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主要事實材料,不足以作為認定案情的根據。證據問題歷來是訴訟中的關鍵問題,只有正確認定案情,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從而正確處理案件。因此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學科,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證據不足的認定方法:

可概括為如下三點:

(一)是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

(二)是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

(三)是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案件所涉及的錢、財、物有無可靠的**和下落等等,不能只靠言詞證據定罪處刑,有供無證,只有證言,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實物證據驗證,或曰沒有必要的證據說明各種實物的**和去向,均可視為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的法律後果: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證據不足或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公安機關對於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18樓:哈哈親愛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0天,提請檢察院批准需要7天,如果沒有足夠證據,一般會在37天后,釋放的。

《刑法》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還要再關2-3個月,在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後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20樓:伏樂英

我同案以前被抓關了7個月證據不足不起訴被釋放了 現在還會來抓我嗎

21樓:歧皖利

我老公嫌事案在看守所裡面要多久

團伙詐騙被關看守所,如果證據不足,多久可以放出來

22樓:趕著蝸牛去爬山

團伙詐騙的話,已經在看守所了要五個工作日才能出來。不過證據不足不會送到看守所裡。他也只是在派出所待二天,看守所裡的基本上是拘留了。如果證據不足很快就能出來。

23樓:六六啊五魁首

證據不足的話24小時

朋友打人,現因團伙尋釁滋事罪被關進看守所16天了,不知誰提出

我能感受到你焦慮的心情,但是整件事情,真如你所說的那樣,沒有問題。你親眼內目睹了整個事件的經容過,可能也包括起因,所以你對事實的陳述對案件的定性很重要。警察一般都會找到一些證人,詳細的做一份詢問筆錄。當然,你也可以不說實話,但是作為中國公民,作證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小弟是一名派出所警察,對於這種事請實...

人被關進看守所12天了,案件還在派出所正常嗎

正常。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一個月 注意,是從批捕之日起算,拘留期限,不算 法律依據 刑訴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五條因...

被判死緩人員是從進看守所日期計算嗎?二年後改為無期徒刑,對嗎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刑法 第五十一條 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