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我出院的時候醫藥費工廠沒有結賬拿不到病歷和診斷證明申請

2022-05-08 19:24:18 字數 5415 閱讀 812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正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結清住院費用,無法拿到出院證明,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醫療機構病歷病區會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交病案室保管,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影印病歷提交;

二、督促單位結清費用;

三、自己墊付部分款項結清費用;

四、申請人社局查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23年版)》

國衛醫發〔2013〕31號

第十三條 患者住院期間,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統一保管。因醫療活動或者工作需要,須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檢查檢驗結果和相關資料後24小時內歸入或者錄入住院病歷。

患者出院後,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統一儲存、管理。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製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人。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稽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人與患者**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人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條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鑑定、醫療保險稽核或仲裁、商業保險稽核等需要,提出稽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一)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二)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一致)。

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稽核等需要,提出稽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有出入院證明,勞動者可以墊付然後再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以及醫療費。

工傷認定的時效只有一年,要抓緊時間辦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找醫院解決。要求出證明。

我工傷一個月了現在出院了我想去做工傷認定可是醫院說保險公司沒有結賬不給我病歷本我做不了工傷認定我... 30

4樓: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你可以先與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督促保險公司結賬,然後影印病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診斷書就可以.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6樓: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可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但最好先於工作單位溝通,如果繼續幹下去,最好協商解決,由公司替你報認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參加工傷保險需要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

9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是無權扣押病例的

而且保險公司也應該儘快處理

申請工傷過日期了醫藥費單位不給報銷怎麼辦,出院診斷證明寫著工傷勞動局報銷不了,單位也報銷不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按時申請工傷認定,那麼之前的費用應該由單位報銷,如果單位不予報銷的話,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老闆不出醫藥費,醫生不開診斷證明書,工傷不認定求救.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人社局求助,人社局工作人員可以到醫療機構提取相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住院公司給交醫藥費,但是不給做工傷認定,說是出院以後到公司協商解決,現在家裡人又說不出院,早上

12樓:

最好讓公司做個工傷認定在出院!公司堅決等出院以後就讓醫院開個診斷證明,影印一下病歷。讓公司做工傷認定,實在不行就通過法律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我是工傷 廠裡不給辦工傷認定 我想個人申請工傷認定 不知道需要什麼材料 我當時沒有住院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後,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申請標準、勞動關係證明、身份證影印件、醫院首次病歷影印件等。

工傷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2、**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3、勞動能力鑑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後,可申請傷殘鑑定。

4、工傷待遇稽核。員工在**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後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5、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醫藥費賠償是多少,工傷保險的醫藥費賠償是百分之多少 。

回答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一 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沒有工傷認定書工傷保險給報醫藥費嗎?我就想知道是給

沒有工傷認定書,工作保險是報不了醫藥費的。如果是已經認定完工傷,而你本人手裡沒有認定書,在用人單位或認定單位有,這樣情況不會影響工傷待遇 如果沒有進行工作認定,則要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申請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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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傷認定失敗,公司有權要回醫藥費 2 但是出於道德層面和個人為公司服務的時候,如果公司感覺個人對公司發展做的貢獻不少,那麼也許醫藥費是有公司承擔 3 如果公司真的要回醫藥費,那麼就只能自己墊。能說下事故發生經過和後果嗎?怎麼會認定失敗的,社保否定了工傷申請?工傷,公司出的醫藥費,之後去勞動局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