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辭職,單位只給我辦理了離職交接單,辭職報告已經提前遞交上去了,還需要辦理離職證明麼

2022-04-01 10:38:05 字數 2682 閱讀 6037

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辦理離職證明,那上面會寫清楚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等內容,等找到下家公司還能用的上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做什麼用,如果是交給下一個單位,離職交接單不太規範,因為有交接不一定代表你交接完成了,還需要開具離職證明。

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證明在臺灣是更換健保勞保單位的,

沒有幫勞工辦勞健保在臺灣是違法的,

所以一定要有離職證明,倒不是新公司找碴,

離職交接單只是證明你沒有拿舊公司的東西,

東西都有交接清楚,跟新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不能證明任何事情

你可以問一下新公司有沒有需要這個檔案(離職證明),如果還沒找到的話,建議你還是辦一下比較好,就說新公司要這個檔案,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包括你的檔案、保險、黨團關係等等,然後由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這樣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僅憑離職交接單有的時候說明不了太多的問題

5樓:

離職證明一般都是下一家新入職單位需要你提供的,如果你下一個單位認可就沒有問題,否則還是出一個離職證明比較好,有準確離職日期,有公司蓋章

6樓:

事業單位?比較麻煩。

已離職員工,交接手續,離職報告都已辦理完,公司卻說我因為提交離職

7樓:兆信防偽技術****

不合法,如果已經辦理離職手續,表明公司已經同意員工的離職,不可時候再行罰款,可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8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9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1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我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也批准了,但單位還有一個單子我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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